業者嘆交通運輸類碳權查驗量能不足 專家:有成本考量

环境部举办首场「碳盘查及自愿减量专案辅导班」上午举行,不少企业派出代表前往听课。记者陈正兴/摄影

环境部今举办「碳盘查及自愿减量专案辅导」说明会,提供正确法规内容、操作实务及案例解析。会中仍有不少企业关注非工厂登记证范围的租赁办公室是否仍须纳入盘查、公司内部布建太阳能发电能否申请减量额度,以及交通运输业碳权仅有2家查证单位,检验量能严重不足。

明年起排碳有价,业者除纷纷提出减量策略外,也十分关心碳权取得问题,裕隆汽车也提出疑惑,若公司内部布建太阳能发电,若部分区域不申请太阳能凭证,采自发自用,此效益是否可申请减量额度。

也有业者指出,有意申请交通运输类的碳权,但发现坊间可以协助查验的单位只有2间,量能严重不足。

气候署回应,这涉及到是否重复申请问题,企业内部布建太阳能发电,只要没有申请太阳能凭证,也无趸售,采自发自用的话就可以申请自愿减量额度(碳权)。

针对运输业查验量能不足情况,中华经济研究院绿色经济研究中心分析员林宗昱说,现在虽有运输类的查验单位,但确实量能不足、无法接案;由于查验须获得资格,要有一定的专责人员,因此会有成本考量问题。

林宗昱指出,若市场上只有1、2家业者提出需求,对查验机构来说,训练人员或取得资格的意愿就会偏低,现阶段只能呼吁政府及主管机关协助扩充量能。

林宗昱补充,现行虽有运输类取得额度的方法学,但多以「固定路线」为范畴,如公车、社区班班等,事业单位若要申请减量额度(碳权),须参考相关方法学规范,再视自身实际情况而定。

另外,台积电也针对既有工厂登记证外,还有其他非工登证范围的租赁办公室的盘查疑虑,台积电举例,若工厂在新竹、租赁办公室在台北,这样的情况是否仍在碳盘查范围。

气候署说明,盘查范围是以事业主管机关登记营运作为边界,若租赁的办公室有在工厂登记证范围内,就需纳入盘查资料,若没有就不用,提醒事业单位在执行盘查时要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