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实习生到医院实习 教育部:报到前2、3周打第一剂疫苗

教育部表示,医事实习生医院实习前2、3周应打疫苗一剂。(本报资料照片

教育部今天转卫福部公文国内大专校院,医院值勤之医事实习学生属疫苗第一类公费接种对象之「医疗院所之非医事人员」,他们要前往医疗院所实习前2至3周,应先接种一剂疫苗,以降低传染风险,确保防疫安全。

教育部表示,大专校院如已确认医事实习生名单,请于实习生报到前,实习名册先行送交实习医疗院所,以利于提供地方卫生机关完成上传作业后,尽速完成疫苗接种事宜。另针对需至医疗院所实习之医务管理公共卫生心理咨商、长期照顾及其他非医事科系之实习生,也比照办理

另实习生除医疗院所外,也可能至药局或其他医事机构卫生所护理之家或长照机构等处所实习。针对这些情形,教育部请大专校院提前送交实习生名册予实习处所,以利依循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五类公费接种对象之造册程序,将实习生比照实习处所之工作人员纳入接种对象。

教育部与考选部、各医事相关校系学会共同商定的「大专校院医事类科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实习课程应变机制」,当教学医院停止实习时,实习课程授课方式宜有弹性处理方式,得以总实习时数一定比率内采虚拟或其他方式等,替代实体临床授课。考量各校反映医疗量能、实习安排困难等情形,教育部已请医事专业团体检讨弹性放宽应变机制时数。

教育部表示,医事类科学生如经学校评估仍需至医疗院所进行实体临床实习课程,请学校尽速排定时程及造册送至实习机构以安排接种疫苗事宜。完成接种疫苗之实习学生除不可抗力特殊情形外,应依已排定时程至实习机构进行实体实习,请各校应依实习课程成绩评量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