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妈辛苦骑车载上学…女高中生转身「秒下海」!豪迈掏皮肉钱请客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陈姓男子2017年找上就读高中的17岁少女小婷化名交易多次,他到案时仅坦承有一起去摩铁,辩称是小婷被父亲打伤屁股才相约开房帮她抹药;此外,他还发现小婷得菜花,因此给500元让她去看医生。台中高分院认为陈男所言卸责,最后维持原判,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轻判50日拘役,可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女高校生让母亲载去上学,下车一转身竟与男子性交易。(示意图/Pixabay)

判决书指出,家住苗栗的陈姓男子2017年认识高二少女小婷,11月某日,以500元代价相约到摩铁进行性交易,陈男事后遭警方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送办。

陈男一审时虽坦认有跟小婷去摩铁,但否认有发生性行为。陈男辩称,小婷当天约他去摩铁,因为他被父亲打屁股受伤,要他拿药帮她擦,擦药时还发现小婷有得菜花,才会拿500元给她去看医生。

小婷则向法官坦承,她跟陈男已性交易多次,每次都是500元。陈男会先用电话约她到学校附近,再骑机车载她到摩铁。小婷还证称,陈男每次都不戴保险套性器官部长有一颗小小的、很像「豆豆」的东西,让她有点痛。

小婷的黄姓同学也指称,小婷透过电话与脸书跟陈男、绰号牛哥阿昌男人性交易。小婷某天与陈男相约,傍晚她妈妈载小婷上学,她在学校旁转角巷子下车后,就转身跟陈男约会性交易,之后再到学校上课,还用性交易的钱买东西请同学吃。

苗栗地院认为,陈男所言属卸责之词,考量他是中低收入户且罹患咽喉癌依法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检察官认为判太轻,上诉台中高分院。

但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原审量刑适当,已将陈男对小婷身心发展危害列为审酌事项。另外,陈男在本院审理时终知坦承犯行,并表明愿与对方和解,已有悔意,检察官上诉认为原判决过轻,并无理由,应予驳回,因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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