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交友软体爱上人夫 「我两边都要不行吗?一个是男友一个是老婆」

小明交友软体上认识小志一周就去汽车旅馆。(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新婚10个月背着老婆小花(化名),和同样身为人夫的小志(化名)搞婚外情,被妻发现还反问,「我两边都要....一个是朋友一个是老婆,这样子不行吗....好,是男朋友这样可不可以,要我讲这么清楚吗?」小花说,「我从来没歧视过你们所有性向问题的人,可是你们的欺骗对别人的伤害有多大」,并求偿30万元。法官判两男得共赔10万元。

判决指出,小花和小明2017年结婚,她控诉,小志为有妇之夫并育有子女,明知她丈夫有配偶,仍与丈夫发生不伦婚外情;她2018年2月底发现两男同月中曾一同前往汽车旅馆休息。她说,丈夫也坦承爱上小志,也承认和对方去几次宾馆,「做了不该做的事」。

小花指控夫妻之间因互相诚实,但丈夫于婚前隐瞒同性恋的身分,在婚姻期间更与小志发生婚外情,两男应连带给付她30万元精神抚慰金。她事后和丈夫离婚。

▼小明和小志的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图/示意照/CFP)

小明表示,2018年2月15日在交友软体上认识小志,同月24日一起去汽车旅馆休息、聊天,他有跟妻子承认与对方认识「因为我们都已婚,这不是性癖好。」

小明经妻子亲人当面质问时自承,「我那时候共识是我两边都要....一个是朋友一个是老婆,这样子不行吗?....好,是男朋友这样可不可以,要我讲这么清楚吗?」

而小志经小明拨打电话,于扩音通话状态下,也跟小花承认已和小明交往一个月;小花问,「你真心爱他吗?你只要敢说,我把丈夫让给你...我从来没歧视过你们所有性向有问题的人,可是你们的欺骗对别人的伤害有多大?你知道吗?」小志回「我知道」。

▼法官认为,两男相识一周却前往摩铁,明显已逾越一般人际社交行为界限。(图/示意照/CFP)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依社会一般通常观念被告人性向既为同性恋,仅相识约一周,却相约前往汽车旅馆短暂休息,纵未能确实证明两人当时有发生性行为,此举也明显已逾越一般人际社交行为界限。

法官说,小明出自满足家人期待或受限社会传统观念考量,与原告结婚,虽是妥协于现实之举,但此段婚姻本质错误结合;被告间不正交往行为,对原告而言更是遭受利用的背叛,对原告精神上的伤害不可谓之不深。

法官斟酌两男不正交往时间尚非长久,兼衡双方各自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及原告因此所遭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认为精神慰抚金30万元核属过高,判赔1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