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涉用人头虚报532万公款 支付赡养费还出游 前立委李庆华惨了

记者陈雕文/新北报导

新北地检署与台北市调查处共同侦办前立委李庆华挪用公款一案,发现其在民国96年担任立委职务期间,指示其国会办公室主任殷女助理等多人提供个人帐户,担任挂名之人头助理,借以向立法院申报公费助理之补助费,并挪作他用共532万,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嫌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本月5号遭检察官提起公诉。

▲前国民党立委李庆华涉嫌诈领公费助理薪资达上百万元。妹妹庆安(图左)则淡出政坛多时。(图/镜周刊

检方调查,李庆华自96年1月起至105年1月止,明知王男郑男邱女等三名友人并未从事立法委员公费助理之工作,仍利用职务上之机会,指示国会办公室主任殷女向立法院人事处虚伪申报上开3人为公费助理。

其中王男申报期间为100年1月起至101年8月止,申报助理薪资共计新台币﹝下同﹞40万5863元;郑男申报期间为96年1月起至99年8月止,申报助理薪资共计165万3753元;邱女申报期间为98年1月至105年1月,申报助理薪资共计326万778元。致使立法院人事处将不实之公费助理资料,登载在立法院立法委员公费助理名册中,并拨付532万394元之款项。李庆华则以该等款项,作为支付前妻赡养费、个人旅费等非公务用途

检方指出,李庆华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嫌及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依法提起公诉;殷女喊冤,称是受李庆华的指示,才配合申报未实际任职之人为公费助理,涉犯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因坦承犯行不讳,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至于王男、郑男及邱女明知实际未担任国会助理工作,仍配合提供银行帐户供申报为助理,同涉犯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然三人皆坦承犯罪,但实际上未获任何利益等情,均予以缓起诉之处分

现年69岁的李庆华从政长达23年,为前行政院长李焕之子,有7届立委资历,前年败给时代力量主席黄国昌,从政治消失一阵子,如今检调找上门,因诈领公帑再度登上媒体版面

▼前国民党立委李庆华涉嫌诈领公费助理薪资达上百万元,检察官今日提起公诉。(图/记者陈雕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