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文法一匹白马(上)

罗霈颖-台北甜心 最佳演技新星。(罗青提供)

英文文法一匹白马。(罗青提供)

一以英文剪碎「梦魇时代

一九八○年代,二十出头的妹妹,开始在台湾演艺圈活跃出道,除了在电影片、电视剧、节目主持歌唱舞蹈……有所表现之外,还有一个十分特殊的封号「台北甜心」,被公认是少数英语特别流利的青年女艺人,有如一位侧骑白马的国际亲善天使,从运动场的彼端,跳跃而来。

台北许多有关国际影艺交流项目,常请妹妹出面接待、主持,甚至专访。连当年的行政院「新闻局」,也不时邀请她参加相关涉外活动。当然,她事忙时,许多十万火急的专访问题设计,都临时委托我捉刀,多半务求在三十分钟内交卷。我常常放下手边急事,立刻打字交稿,妹妹的最速件,耽误不得。不过,为应对临场的千变万化,她总能随机应变,灵活调整增减我的文字稿,力求达到最佳效果,从不胶柱鼓瑟照稿死背

她频频上电视秀英文,最后弄得,居然有人想要商借她的名号,开设英语补习班,以广招徕。

妹妹之所以能在镜头前,把口头英语,锻炼得有模有样,字正腔圆,自然流利,背后确实经历过一番曲折的努力。

1970到80年代,是台湾高中生的「联考梦魇时代」,也是台北车站附近南阳补教街的全盛时代。当时,大专院校数量稀少,「大专联考」录取率奇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学子,挤不进大学窄门。许多有特殊才能的诗人及艺术家,因为时不我予,纷纷落榜,无法进入大学。例如我认识的天才画家如蔡志忠(1948-),邱亚才(1949-2013),于彭(1955-2014)、郑在东(1953-)……还有诗人张志雄(1953-2005),都是例子。

哪里像今天,大专院校泛滥,录取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即使考生对试题一窍不通,趴在桌子上睡大觉,不多时,铃声一响,南柯一梦,居然发现,自己已经是大学生了。

八○年代中期的一个夏日,午后大雨初晴,我到深坑探访裁缝出身的邱亚才,他一手拿剪刀,一手托画布,背靠窗外喧哗的溪水声,怏怏表示,对没机会念大学,特别遗憾。

我摇摇头,提出不同的看法,建议说,中国文学方面,只要熟读司马迁的《史记》,外国文学则精读莎士比亚的三十八部剧本及一部十四行诗,朱生豪梁实秋的译本皆可,能跟古今中外的大天才一起做朋友,比读大学强多了,而且永不吃亏;重点是,开始要咬一咬牙,努力啃将进去,四年专精下来,保证比读任何名校都强。果然,他日后画笔与文笔并进,油彩画之余,还听我劝,尝试以书法之笔画水墨人物;此外,他辛勤写作不辍,连出数书,得过著名的小说奖。

我的弟弟、妹妹,考大学时,正好遇上「联考梦魇时代」,遂与窄门绝缘。然而,没上大学并没有阻碍他们走上人生胜利组的道路。弟弟经过一阵在南阳街的曲折奋斗,服完兵役后,半工半读,进了辅仁大学会计系夜间部,最后如愿以偿,留学美国,拿到会计硕士学位。他只身跑到加州,日夜努力打拚,终于顺利当上洛杉矶联锁医院的财务总监(controller),在几个连锁大医院之间,玩起了被高薪挖角,来回跳槽的游戏。

妹妹则不然,她虽联考落榜,但英文却取得八十以上高分。当机立断,她听从我的建议,进入淡水基督书院英文主修,决心把英文学好,以便面对正在快速国际化的台湾,有所施展。该书院于1959年由美国在华宣教士所创办,是一所四年制的博雅大学,该院的英文名称Christ's College为蒋宋美龄女士所定,教师多半来自美国,形成良好的美语学习环境。

无巧不巧,1982年《拒绝联考的小子》一书被改编成电影《台北甜心》,妹妹顶着「最佳演技新星」的光环,任第二女主角,亲自现身说法,演义她的考前补习生活,联招落榜经验。

我们兄妹三人,因为母亲喜欢歌唱玩笑的关系,语文能力都不错;尤其是发音,从小随着妈妈,习唱各种方言儿歌,大玩舌头花样,加上全家都喜欢听相声,各种发音一听就会,南腔北调一学就像,常常私下模仿(impersonation)亲戚邻居朋友同学、社会各类贵贱人物,夸张滑稽,搞笑取乐。

上大学后,我每天清早,在男生宿舍盥洗室中,听到念西班牙文系的,手执漱口杯,口含漱口水,仰着鸡脖子,在那里千辛万苦的咯/喽/咯/喽,以恨不得咬断舌头的决心,练习卷舌、弹舌、抖音。让人见状,不免扬眉微哂,觉得十分同情。因为像《凤阳花鼓》「得儿飘 得儿飘 得儿飘得儿飘飘一得儿飘飘飘一飘」之类的大舌颤音,我们家小孩,四五岁时就会了。有了灵活的舌头,学习法语、德语、义大利语、西班牙语,甚至俄语,都相对轻松许多。由此可见,母亲语言习性的示范诱导及发音复杂的母语训练,在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上,扮演相当重要的地位。

任教于师范大学英语系所的我,在妹妹上初高中时,从来没想到要过问她的英文。现在看到她,呆呆瞪着放榜名单,面对人生第一次重大挫折,不禁想在她的强项英文上,跟她聊聊我的心得,为她加油打气,并暗示她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 把英文变成一匹白马

关于中国人学英文,我始终服膺语言学者的研究结论,那就是从初中一年级开始。那些主张从小学,甚至从幼稚园就开始的说法,都是徒劳无功的浪费。因为无论如何,在中国语文环境中学习外文,都是属于「第二语言研习得」(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必须「知性的」从「文法规则」与「思考模式」双管齐下,方能奏功

以学英文而言,学者必须将中文与英文的基本「文法规则」与「思考模式」比较异同,形成框架式的「中英对照组」,相互参考学习,方能获得真正的自修能力,从而不断进步,不断深入。简而言之,无论学习任何学问事务,「对照组」学习法,都不失为有效窍门。

过去几十年来,台湾上下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时间,学习英文,从幼稚园到小学、中学、大学到成人补习班,几乎把学英文弄成了一种休闲活动,怎么学也学不会,更学不好,仍然继续埋头蠢学笨考,毫无反省能力。

大家学来学去,结果把全民的英文程度,学到在亚洲敬陪末座,落后新加坡、南韩及中国大陆,在全球也位居中间偏后,而且还每下愈况。以全台首善之区的台北市为例,其英语程度不仅输给吉隆坡、首尔、上海、釜山、东京和北京,甚至也输给河内、胡志明市和雅加达。几任在欧美得过博士学位的总统,英文开口常出错,听力侧耳常误解,甚至学位论文的写作,也错误不断,公开出丑,腾笑国际。这教那些终身勤恳,严谨从事英语教学的人,情何以堪。

一般人学习英语,成效之所以不彰,是因为其学习模式是属于「垃圾桶式」的,那就是不断向桶内丢新学的东西,新的迅速掩盖旧的,最下层的早已发臭发烂,消逝无踪。等到要用时,便在桶中一阵乱掏,偶尔掏对了,不知道为什么对;错了,也不知错在哪?花了那么时间金钱,英文老是不上不下,原地打转,真是冤哉枉也!

学习语言,或任何科门,最好采取「书架式」学习模式,重点不仅要确定已知的「习得」(acquired)知识在哪?更要确定架上还有哪些空位,可以随时恰当补充新知,一旦遇到急用,反手探索即得。这样学习,多一天是一天,多一字是一字,可以通过不断的累积,持续精进不辍。

为了配合以「图像记忆」见长的中文思考模式,我为英文、中文设计了「白马书架」与「长蛇书架」两个学习模型,形成语文学习对照组。

大多数人,在学英文时,必定学过厚厚一册英文文法,然而大部分人,多半都是随学随忘,只依稀记得一些考题陷阱,在答题时可以勉强应付,至于文法大纲细目究竟如何,则往往混淆成泥,毫无头绪可言;这就是一般高中生所「习得」的「考试英文」,除了用于考试,其他一无是处。

为了使中国学生对抽象的「英文文法」,有个较易记忆的清晰形象,我将之比喻成「一匹白马」!

凡是看过「马」的人,那怕只有一次,必定能分清马耳马首、马鬃;马背,马腹、马屁马脚马蹄、马尾等,三大部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位置,终生难忘。没有人会说,很久没有看到「马」,有点记不清马长什么样子了!

如果我们把全部英文文法大纲,附会到这匹马的身上,读者也就可一眼记住「英文文法」的全部内容,不再觉得恍兮乎兮,无法捉摸。至于学得「考试英文」的人,心中的那匹白马,多半是这个样子:马耳长在马屁上,马蹄长在马头上,马尾长在马肚上,整个是怪兽一头。

英文文法看似复杂,说穿了只是一个「简单句」(simple sentence),便可囊括一切,其他所有的集合句、复合句与集合复合句,都是由简单句,综合变化而来。

英文是以「动词」为「主要表意媒介」的语言。因此「动词」变化最多,有「时式」(Tense时间样式):现在式、过去式、未来式;有「时态」(aspect时间状态):现在式、进行式、完成式等,只要掌握「动词」就可掌握英文。而简单句的核心,就是「动词」。英文动词有四种:「be动词」,「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连缀动词」(linking verb),因此简单句也就有四种。掌握四种简单句的各种变化,也就掌握了英文。

如果简单句的外型是一匹白马,那「主词」是「马首」,「动词」就是马腹中的「心脏」,其他的「受词或补语」,就是「马脚、马蹄或马尾」。

下面四个简单句及其各种变化,基本上概括了英文文法的全部主要内容:

「be动词」: I am a girl.

(一匹只有一脚悬空的马)

「不及物动词」:I look.

(一匹只有一脚悬空的马)

「及物动词」:I look you.

(一匹只有一脚着地的马)

「连缀动词」: I look happy.

(一匹只有一只悬空假脚的马)

英文既然是以「动词」为主要「表意」手段,那「动词」的词性变了,意思也跟着变。例如look当「不及物动词」用,意思是「看」;当「及物动词」,意思是「使眼色」、「眨眼示意」;当「连缀动词」则成了「看起来如何如何」。

「主词马首」配上「be动词心脏」,连着一只悬空的马蹄;「主词马首」配上「不及物动词心脏」连着另一只悬空的马蹄;「主词马首」配上「及物动词心脏」要连着一只着地的马蹄,各句的「意义」,才能完整成;「主词马首」配上「连缀动词」,只拥有一只用胶水黏在马上的假马脚,必须依靠挥动马尾,才能完成「意义」。一句英文集合复和长句,可让四种「动词心脏」,同时指挥四只马蹄,一起奔跑。通常一句短句,只动用一颗心脏,指挥一条马腿,就可奔跑无碍,有如一匹魔法马。

初学者,学习基本英文文法,六小时就可从头到尾学完一遍。如欲把这匹马描画得更仔细一点,可以进入中级英文文法,花三十小时,可以重头详细再从头学完一遍。若要成为英语专家,可进入高级英文文法,用六十小时,可以完整深入,把英文文法重新探究一遍。(明日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