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關鍵字廣告不當使用競爭同業名稱 公平會開罰

公平会昨天委员会议通过,以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竞争事业的事业名称作为关键字广告,整体内容易使人误以为两者属同一来源或关系企业,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显失公平行为,足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公平会调查发现,以泰公司于112年3月间将竞争同业良羑有限公司、良芸实业有限公司之事业名称「良羑」、「良芸」的关键字设定在具「关键字插入功能」的广告,导致网路使用者如果透过Google网页搜寻「良羑」、「良芸」时,搜寻结果将呈现「良羑,制作专属LOGO-礼赠品专业工厂,LINE迅速报价」、「良芸,制作专属LOGO-客制化高端礼品,建立完美形象」的广告内容,而经点击后则连结至以泰公司「以泰礼品」网站。因以泰公司关键字广告的整体呈现方式,容易使网路使用者误认该公司与良羑公司、良芸公司属同一来源或关系企业,增加以泰公司「以泰礼品」网站被到访及成立交易的机会,同时也减少竞争事业接触潜在交易相对人的机会,足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

公平会呼吁,广告主刊登关键字广告,于搜寻结果的广告标题出现竞争事业的名称、品牌或其他营业表征,应注意广告文案整体呈现方式不得有使人误认与竞争事业属同一来源或有一定关系的情形,以避免有违反公平交易法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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