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生實習送命 監院糾正教育部
监委王幼玲表示,「假实习名义、行打工之实」之弊端不仅发生在外籍学生,连本国学生也时有所闻,教育部与劳动部均应确实检讨改进。记者杜建重/摄影
一名来台就读技术学院的越南籍女学生,去年五月在新北产业园区内烘焙工厂实习时,遭二公尺高的层架推车重压头部,送医不治,引发外籍生沦为廉价劳工争议。监察院指出,教育部从二○一七年起研拟校外实习教育法草案,但立法牛步,怠于保障实习生权益、漠视实习生生命安全,监察院通过纠正。
监委王幼玲、王美玉表示,教育部自二○一七年四月起,研拟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实习教育法草案,但至今未完成立法,调查发现,学校对校外实习机构选择,几乎未有门槛及要求,教育部显然怠于保障实习生权益、漠视实习生生命安全。
监委指出,大专校外实习专法迟未完成立法,现行法规命令又欠缺对学生实习及工读权益保障,导致校外实习与工读经常传出争议,特别是「假实习名义、行打工之实」弊端,不仅发生在外籍生,连本国学生也时有所闻。
教育部虽称校外实习课程为学习的一部分,应避免实习成为工读替代管道,但实务上两者界线模糊,校外实习厂商得以运用外籍生实习来填补人力,让学生沦为廉价「学工」,教育部与劳动部均应确实检讨改进。
监委表示,新北市劳检处就本件重大职业灾害实施检查,不仅勒令事故现场停工,同时查有该公司至少十三项违反职安法规定的缺失,但教育部与学校不仅未因本件事故重新检视校外实习机构适切性,甚至在新北劳检处尚未同意复工前,即明确表示「不更换实习厂商」,足见教育部与学校对于实习场所安全轻忽,漠视外籍学生权利。
教育部表示,已订有「专科以上学校产学合作实施办法」,明定学校应设立学生校外实习委员会,负责执行及督导实习机构评估任务,且有监督各校办理校外实习机构机制,为强化实习场所安全,今年五月函知各大专校院,重申实习前应确实派员至实习机构实地评估,并须经学生校外实习委员会确认,以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劳动部官员则说,将配合教育部一起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