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身障女上课先闯住处抚胸袭下体 无耻司机下场出炉

一名白牌司机涉嫌于载身障女上课时,先闯女方住处抚胸袭下体,遭到重判。(中时资料库)

新竹一名王姓无牌载客司机,固定载一名轻度身心障碍女子前往职训中心上课,但他见对方单纯可欺,2020年8月间,趁载女方外出前往职训中心上课时,两度闯入女方家中,抚摸她的胸部,甚至伸淫爪强摸下体,亲吻女子脸颊,事后引起女方情绪问题,经女方父亲发现后愤而向报案,新竹地院审理认为,王男行为无可同情,依两个强制猥亵罪重判3年6月。

根据判决书记载,王姓男子驾驶自用小客车从事白牌计程车载客业务,因曾经驾车载乘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女子之母亲及A女,因而认识A女。

王男利用平日上午需到A女住处接载A女去上职训中心课程,通常A女家中无其他人之机会,竟于民国109年8月某日上午,闯入A女住处3楼房间,违反其意愿,以手抚摸其胸部,及将手伸进内裤抚摸下体,并抱住A女身体碰触其胸部达2至3分钟进行强制猥亵行为

事后王男食髓知味,8月25日上午又闯入A女住处1楼客厅,以手抚摸A女胸部及将手伸进内裤抚摸其下体,接着抱住A女并亲吻脸颊,事后A女神情有异,经父亲发觉上情报警处理。

新竹地方法院审酌,王男A女患有心智缺陷,利用平日上午驾车搭载A女上课、A女家中无人之机会,为逞一己之欲,利用A女弱势处境对A女强制猥亵犯行,王男并无何特殊之处而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本应严惩;另王男犯罪后于警询侦讯时均否认犯行、饰词狡辩,于法院准备程序及审理时,才坦认犯行;虽与证人A女于侦查中调解成立、赔偿新台币1万3200元,但仍判处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