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要15岁女「代父报恩」 推倒她破处还要求「肛交」

▲债主要15岁女「代父报恩」,推倒她破处还要求「肛交」。(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这种心态也太恶劣!台南市一名陈姓男子因为积欠债务,向45岁的吕姓友人借钱。虽然吕男欣然同意,还收留陈男夫妇及其女儿,却在暗地里要求陈男的15岁女儿要「知恩图报」,先是要求对方做他女朋友,最后更得寸进尺,与对方进行性行为与「肛交」,东窗事发后,吕男被台南方法院依违反《妨害性自主》等6项罪名,判处9年刑期。

根据判决书指出,吕男是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间,与少女共发生6次性关系陈女接受侦讯时表示,她一开始虽然拒绝吕男的要求,但吕男却在旁边「一直卢」,还说他帮父亲那么多忙,就是为了「让我跟他在一起报答他」。于是第一次被吕男「轻轻推倒」在床上时,她才因为害怕不敢反抗。

由于陈女当时未满16岁,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吕男便利用此点,要求陈女「代父报恩」,先是让陈女破处,再要求她肛交,还有一次趁着陈女父母楼上休息时,在6岁女儿的旁边与陈女发生性行为,大胆行径直到陈女同学鸡婆」告诉导师,才让吕男的「兽行」曝了光。

虽然检察官调查发现,吕男并没有「强迫」陈女发生性关系,也未对其使用强暴威胁等方法,但吕男然利用陈女想替父分担等心态引诱犯罪,行径十分恶劣,因此依违反《妨害性自主》最重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等6项罪名,判处9年刑期,应执行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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