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晶又GG了!骗房东占屋不肯走 经营违法电子游艺场
▲张淑晶又GG了!骗房东占屋不肯走,经营违法电子游艺场。(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封号「恶房东」的张淑晶因为多次坑杀房客,遭到各界许多人士控告诈欺等多罪,最近她又因为霸占一处租屋处不还,并且还违反「不得供非法使用」约定,当「二房东」转租给别人开非法电子游艺场,林姓女屋主知情后愤怒提告。新北地院16日判决张淑晶必须还屋,并且搬迁前每月都要给付2万5千元房租。
根据了解,林女2013年6月将板桥区一栋1至3楼房屋租给张淑晶与合伙人黄铎,双方约定房子出租10年,除了第一年月租2万元之外,第二年开始每月租金变成2万5千元,而实际居住人则是张淑晶,但她2016年7月却收到函文表示,房屋被转租给一名蔡男经营非法电子游艺场,全案已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因为张淑晶违反了「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约定,加上张淑晶又不肯签「不再转租给他人从事违法行业」切结书,林姓女屋主认为双方已经无法沟通,因此决定依约定终止租约,但是存证信函2016年9月生效之后,张淑晶却不肯搬走违法占据房屋,林女无奈只好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告诉。
张淑晶、黄铎向法官供称说,房屋只有借给朋友使用,他们并不认识蔡男,不知道蔡男为何会使用房屋,还反控说房子有漏水、壁癌等情形,但是林女始终不肯维修,他们只好自费200多万维修。但是蔡男则证称,因为友人与张淑晶承租这间房屋,他才会前来投靠寄住,并且非法经营电子游艺场赚钱。
新北地方法院16日审理案情,认为张、黄不认识蔡男等说法不足采信,加上蔡男违法经营赌博的电子游艺场,因此张、黄2人明显违反了双方租约,所以根据合约林女有权利收回房屋,判决张淑晶必须限期搬离房屋,并在存证信函2016年9月生效后,每月须给林女租金2万5千元,总共须给35万元,全案仍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