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专栏-善用行动电子支付,降低现金舞弊风险
政府为鼓励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祭出租税优惠。图/本报资料照片
在台湾,不论是餐饮或零售业其店铺密度非常高,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中要胜出其实相当不易。如今许多餐饮、零售店家的经营模式仍以现金交易居多,也导致员工有机会可以利用收银作业舞弊,虽然都是小钱,但是日积月累也可成为大数字,如何在经营中规避现金交易的漏洞和舞弊成为重要课题。
而常见的舞弊行为包括:员工对于不需要发票的顾客,选择不作销售交易纪录,导致业者漏开发票,使当日开立发票总额小于实际销售总额,再窃取差额现金;或有些业者未定期比对「开立发票总额」与「实收现金总额」,让员工有机会窃取收银机现金;甚至有些业者将现金拿去银行存款的过程,亦有遗失或被偷窃的风险存在。
此外,政府为了响应全球节能减碳,依电子发票实施作业要点「附件一:壹、电子发票证明联列印格式」规定,若买受人为非营业人,除经交易双方合意,得免另附交易明细。准此,有些业者为配合政府政策将顾客发票及明细存在云端中,虽然增加消费者的便利性并减少了纸张浪费,但对业者而言却可能增加收银管理上的舞弊风险,例如:员工利用顾客不要交易明细关系,将交易取消或窜改金额,窃取差额现金。由此可知,许多的舞弊都来自于现金交易,此部分业者宜采取更多预防措施,如职能分工、每日盘点或全面改为行动电子支付方式收款等。
近年来许多国家已渐渐淡化现金在支付市场的角色及重要性,行动支付已成为全球发展趋势,我国政府为鼓励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财政部特以民国(下同)108年8月1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15550号令,规范导入行动支付之小规模营业人,经受托之行动支付业者向国税局申请核准者,可享主管稽征机关查定其每月销售额,得不受使用统一发票标准限制,即每月查定销售额超过新台币20万元,亦可适用税率1%之优惠、免用统一发票,租税优惠期间自核准当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
但若发现营业人申请行动支付未切实履行(如营业人自行申请停止适用本租税优惠、拒绝消费者使用智慧型行动载具付款、未委托行动支付业者提出申请、不同意受委托的行动支付业者提供销售额资料与主管稽征机关等),主管稽征机关得停止其租税优惠,一年内不得再行申请适用。对于支付方式尚未数位化的小规模营业人,不妨趁期间内申请适用享租税优惠,不仅能提供消费者多元付款模式,提升经营绩效,又能减少现金舞弊风险及保管的困扰。
基于职场舞弊的本质与征兆是不分国界与产业,所有的行业都可能面临舞弊风险,因此事前多方面预防比事后除弊。更为重要,如不加以正视,将会造成经营者重大的金钱及声誉损失,甚至因员工舞弊行为背负逃漏税的相关法律责任,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