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搬「千禧法案」驳乡民抗议 吁勿拿SOPA比封网

你相信政府能力执行「网路审查」,不会拿来恶搞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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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SOPA跟智慧作法对比,是网路乡民傻傻分不清?(图/智慧局长王美花资料照片)

记者钟祯祥/采访报导

经济部智慧财产研拟修法,以封锁IP方式打击境外侵权网站,引发网路舆论哗然,乡民群起串联抗议,「美国人民的强烈抗议让美国政府没有通过SOPA法案台湾人民更不能让比SOPA更离谱的法案通过!」对此,经济部智慧局著作权组组长张玉英回应,SOPA牵涉范围极广,网友拿智慧局的新修正案对比并不恰当。

SOPA全名为《禁止网路盗版法案》,是一项由美国众议院以及美国参议院在2011年底所提出的重大议案企图借此扩大智财权应用范围,封锁美国国外的侵权网站,未料该法案引起美国不分商业公益各大网站一致反对,连白宫表态不支持,最终不了了之,遭到搁置冷冻。

最大的争议点在于,SOPA要求网站所有者负起审核责任,若有人上传任何侵权内容,不论是文字、照片或影音,美国政府即可封锁该网站,使它不能被存取或搜寻。

反对者形容,这就好像便当店在顾客门前要先搜身,若警方临检发现有人携带违禁品,被处罚的不是坏人,而是便当店老板。Google专利搜寻引擎共同发明人卡兹(Matthew Cutts)担忧,若政府有权审查网站内容,恐有害网际网路发展,通过SOPA法案将造成所谓的「网路白色恐怖」。

对此,张玉英强调,SOPA所牵涉的不仅是网站管理者,还包括使用者电信商、广告商等,只要有一点点侵权行为,整个网站都会遭殃,但智慧局目前修法方向,仅针对「重大侵权」网站封锁,认定方式包括「专门从事著作权侵权行为」、「网站内容一看就知全是侵害著作权」。

「美国DMCA(千禧数位法案)法案第512条早有类似规定!」针对网友不满智慧局拿韩、西等国做范例,张玉英表示,其实美国早有类似作法,智慧局讨论此修正草案时,当然也会参考美国的相关规范

但当记者追问国外审查委员会人数实际执行状况及阻挡网站数量时,张玉英则以「手边没资料」回应。

▼网路流传的反智慧局网路审查制文海报。(图/取自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