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活虾餐厅用非法苏打粉 遭重罚144万元
食药署与地方卫生局稽查65家干制水产品制造业者。(食药署提供)
干制水产品种类众多,食药署与地方卫生局稽查65家干制水产品制造业者,其中连锁品牌「大鼎活虾餐厅」被查获使用未经许可的苏打粉,添加于虾饼、虾仁包等产品,以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HACCP)复查不合格,遭重罚144万元。
干制水产食品是利用干燥加工方式,制成素干品、盐干品或调味干制品,部分调味干制品也可当作休闲食品,供即食食用。食药署和地方卫生局执行「112年干制水产食品制造业稽查专案」,共查核65家、抽查140件产品标示及抽验90件水产原料或成品。
稽查结果共有1家未投保产品责任保险、1家电子申报复查不合格、7家未设置核备卫生管理人员、2家查获贮存逾期食品原料、1家HACCP复查不合格、1家使用未经许可之添加物,及2件产品标示不符规定。辖管卫生局皆已依法处办。
本次违规情节最严重的是台中市大鼎活虾餐厅股份有限公司。卫生局稽查制造场所发现HACCP不合格,复查时仍有部分未符合规定,违反《食安法》第8条第2项规定,裁处48万元。另被查获使用未经许可的苏打粉,添加于大鼎虾饼、调味虾仁包及虾卷炸粉等,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裁处96万元。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苏打粉可当作食品添加物,但须先取得食药署许可,但该公司使用的苏打粉并未取得食药署许可;依《食安法规定》可裁处6万到2亿元,由于大鼎活虾公司设有连锁店,且资本额较大,裁罚金额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