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邱太三幫妻關說 黃越宏判賠80萬刊登啟事確定
陆委会主委邱太三不满黄越宏指他关说,提告求偿及登报道歉;最高法院判黄赔偿80万元确定,登报道歉部分发回。高院更二审判黄须刊登邱太三胜诉启事。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确定。
媒体人黄越宏于民国106年4月、5月,透过文章及电视节目,指摘邱太三于100年间利用立法院党团协商司法院送审法官法修正草案的机会,借此关说、施压司法院,让当时离职的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并派任志愿法院。
邱太三认为黄越宏所述不实侵害名誉,对黄越宏提起刑事自诉诽谤,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300万元及登报道歉。刑事部分,法院已于108年间判决黄越宏无罪确定。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黄越宏应赔偿80万元及登报道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免赔、免登报道歉;高院更一审又判黄男须赔偿80万元,并登报道歉。
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判赔80万元并无违法,驳回上诉确定,另将强制道歉部分发回更审。
高院更二审认为,黄越宏为资深记者,不实指摘邱太三借由职务关说司法人事,对邱太三造成名誉重大损害,金钱赔偿不足以填补损害,仍有公开登报澄清的必要,判决黄越宏必须于联合报头版刊登胜诉启事1天。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