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妇被监护宣告 讨10万改月付2.5万!孩子过的苦获免养
中风妇被监护宣告,讨10万房扶养费改月付2.5万,孩子过的苦获免除扶养义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在2021年因突发性脑中风,导致无法自理生活,并经法院裁定宣告为受监护宣告之人。小萱主张,她现在需要医疗照顾及复健治疗,而她的孩子从小到大受到她尽心扶养,应负担扶起养义务及责任,原本打算每月请求给付10万元扶养费,改为月给2.5万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法官认,小萱是「受监护宣告之人」,依法是指对于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不能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识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声请人之声请,为监护之宣告。
小萱的孩子表示,母亲请求扶养费用的金额,对他来说实在是太高,他的月薪只有2万多元而已,也没有其他财产,而且他还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并有背负房贷,根本无法负担母亲的扶养费月。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名下有土地1笔,外币存款换算为新台币62万4474元,还有人民币87357元,外币终身保险及外币终生寿险共计154万0777元。
法官审酌,小萱仍然有相当的财产,尚非不能维持生活人,因 此并无受扶养之权利,自然不得请求他的孩子给付扶养费。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孩子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