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香港选制 9条决定「即日起实施」全文曝光!
大陆全国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11日闭幕,会上以289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后,官媒《新华社》曝光「9条决定」全文,后续将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二进行修改,并由港府配合修订本地法例,以利后续特首选委会、立法会议员选举。
▲北京出手修改香港选举制度,涉及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二,有关特首、立法会议员产生的内容。(图/路透社)
《ETtoday新闻云》记者现场直击,表决通过时,北京人民大会堂场内响起如雷掌声,经久不停,这是继中国大陆去年通过「港版国安法」后,又一对港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重大手段。
重点内容包括,将香港选委会成员,从1200人增加到1500人,新增300人来自新设的第5界别,将立法会议员从70人增至90人,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等。按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说法,完善工作将在12个月内完成。
►►快讯/陆「2895:0」表决通过改香港选制! 现场爆如雷掌声
▲大陆全国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闭幕,以298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图/记者陈政录摄)
以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共九条:
决定明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本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安排和选举组织等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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