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惠普与广明之反托拉斯诉讼后续策略与借镜

本案始于惠普于2014年10月向美国南德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法官于今年1月2日作出判决,认定广明参与价格操纵,应支付惠普实际损害三倍之惩罚性损害赔偿4.39亿美元。惠普随即声请强制执行,并获南德州联邦地方法院许可,要求广明必须于今年5月1日之前将资产移交给德州的保安官托管,否则会构成藐视法庭,必须另外支付每天5万美元的罚款。广明对判决及强制执行的命令均提出上诉。并于4月30日将价值80多万美元的美国专利及商标权移转契约交给保安官。

对广明而言,要负担4.39亿美元的赔偿责任似已成定局,在美国几已无法律上翻案可能。虽然理论上仍有可能上诉联邦最高法院,但因为案件并没有牵涉到重大法律见解或政策争议,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机会微乎其微。之后的重点应该是强制执行的层面,虽然5月1日完成移交的期限因为在中国及台湾的厂房必须估价而被撤销,惠普很可能会另外声请二个月左右的移交期限。南德州联邦地方法院本来就预定6月19日开庭听取双方关于藐视法庭裁定(每天5万美元罚款)的意见,惠普很可能在当天声请新的移交期限。

今后广明如何将损害减到最低?广明的选项不多,其中最有效的可能是在美国声请chapter 11破产保护。广明的资产已经远低于本件赔偿金额,在美国若有商业据点,即符合破产保护条件。进入破产程序后,广明不但可以继续营运,惠普的债权也必须打折注销,这是惠普所不乐见的,有可能因此愿意与广明和解协商。

广明的另一选项是拒绝支付赔偿金,逼迫惠普到台湾及中国进行承认美国判决的诉讼及强制执行。广明固然得以此争取多点时间,但极可能最终要负担每天5万美元甚至更多的罚款。情况如果严重,广明高层甚至可能因藐视法廷而负刑事责任。

对其他台湾厂商而言,广明案提供了宝贵经验与震撼教育。美国法律制度与台湾差异很大。就算是涉及高度专业的反倾销或专利案件,在美国仍由一般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来决定,而且原告有权选择要在那个地方的法院提告。毫不意外地多数美国厂商会选择在爱国主义盛行的德州提告,而保守的当地人及法官也以保护美国当地厂商为荣。加上美国并无依照起诉金额缴交裁判费之要求,原告并无诱因限制赔偿金额。

要降低在美国的诉讼风险,长期来讲,可以在美国设厂设公司,于当地生产销售到美国市场的产品,以切割台湾母公司集团的法律责任。美国经2017年大幅降低法人税率,并提供多项优惠,是几十年来设厂的最佳时机。短期来说企业应强化法务意识,譬如将顾问律师纳入重大决策的讨论,相关文件及谈话就会受到律师客户通讯特权的保护,原告无权得知,也不能作为证据。如果涉入诉讼,应任用同时熟知台湾及美国法律的律师来进行诉讼管理。一方面有效控管美国律师团队的时数及费用,更重要的是确保公司与美国律师沟通的时效及准确性,以及翻译文件的正确度。广明案当中几位关键证人拒绝作证,可能因为沟通不良,并成为败诉的主因,足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