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蘇丹紅辣椒粉 新北:2130公斤製品陸續回收
含工业染料苏丹红辣椒粉事件持续延烧,图为新北市卫生局人员稽查画面示意图。图/新北市卫生局提供
含工业染料苏丹红辣椒粉事件持续延烧,新北市卫生局表示,分别接获高雄跟台北卫生局通报,佳广公司共贩售3批辣椒粉共1680公斤给2业者,都制成韩式泡菜,已要求业者尽速回收;统隆公司售出的青辣椒粉及白胡椒粉共450公斤,全数售出食品商行及散客,陆续回收中。
卫生局表示,高雄市卫生局公布佳广公司贩售下游,新增新北市2家业者,卫生局接获通知立即前往稽查,经查分别贩售「韩式辣椒细粉,有效日期为2025.5.12、2025.8.5」及「韩式辣椒粗粉,有效日期:2025.4.21」予新北市高丽国公司960公斤及韩蜜公司720公斤。
卫生局表示,2家业者均已将案内原料制成韩式泡菜产品,现场均无原料及商品存货,其中高丽国公司使用问题原料所制成之产品已超过商品效期,现已无流通于市面,另韩蜜公司使用问题原料制成8批不同效期批号的韩式泡菜,仍于市面流通,卫生局已要求业者尽速回收,并于公司官网公告消费者退货讯息。
另,台北市卫生局通知统隆公司将含有苏丹色素的「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10.04」原料制成「优-白胡椒粉,有效日期:2025.11.23、2025.11.25、2025.11.29、2025.12.12、2025.12.13、2025.12.14」共450公斤,售予亚乐公司及加粮垣镬公司,卫生局追查,2家业者已将产品全数售出给食品商行及散客,在接获统隆公司通知后已陆续回收中,将持续追踪业者回收进度。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应即时主动通报疑虑产品资讯并预防性下架相关疑虑产品,并以保护消费者为优先。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规定,食品业者应实施自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倘经卫生机关查获食品业者违反上述规定,未主动通报并办理执行相关措施,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