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报案 消防员抄下电话约会 竟变身狼人车上性侵

新竹地检署。(罗浚滨摄)

1名有精神困扰的17岁高中生甲女,2年前不时打119报案新竹县消防局勤务指挥中心陈姓值勤员,趁机抄录甲女电话号码连系混熟后,涉嫌在车上性侵得逞,甲女2月间寻短身亡,新竹地检署侦结此案依法陈员提起公诉。500字附图(罗浚滨)

新竹县消防局指出,这名女高中生有精神困扰,母亲因肺腺癌过世后,一直由学校心理辅导,2018年到2019年间,她常有寻短见的想法,打电话到新竹县消防局报案共有16次。

在陈员爆出性骚及性侵甲女疑云后,消防局曾立即了解事发经过,根据陈员的说法,当时甲女因母过世,心情不佳,出现轻生念头才打119报案,陈员是想开导关怀,没想到事情演变成这样。

事后陈员赔款与甲女和解,消防局对甲女轻生感到遗憾,依照程序会根据检方起诉条文,决定对陈员做出相关行政处分

检方指出 陈员2018年2月间值班时接获甲女的报案电话,趁机抄录甲女电话号码,常以简讯或LINE连系,还曾相约甲女吃早餐,两人逐渐熟识。

陈员取得甲女信赖后,2018年4月6日晚上9时许至10时之间,开车载甲女到竹东镇某国小附近将车停在路边后,要求甲女坐到后座,违反甲女意愿性侵甲女得逞。

甲女向警方报案,陈述陈员性侵,去年11 月接受心理辅导时,有要杀死陈员的想法。但陈员否认对甲女猥亵或性侵,仅坦承知悉甲女当时未满18岁,并与甲女和解。

检方勘验陈员与甲女的对话纪录和解书、辅导纪录与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认陈员犯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221条第1项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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