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港人「5+1年」入籍英国捷径 BNO身分到底是什么?

香港人持有的英国海外国民(BNO)护照。(图/路透

记者王致凯综合报导

香港《港区国安法生效实施首日已有至少10名港人触法被捕,英国政府1日宣布,将对拥有英国国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简称BN(O))资格的香港人提供入籍英国途径,只要在英国居住、工作6年后,即可申请入籍成为英国公民

英国首相强生(Boris Johnson)1日在下议院表示,新公布的国安法侵犯香港自治与自由,英国政府将为受影响的香港民众提中一条入籍英国的途径。根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导出,目前约有35万港人持有BNO护照,另有260万人符合申请资格。

▼英国首相强生先前承诺会为符合BNO资格的香港人提供入籍英国途径。(图/路透)

根据英国政府公告,未来英国政府将允许BNO护照持有人透过「5+1」模式入籍英国,即在英国居留满5年后可申请定居身分(settled status),再过12个月即可申请成为英国公民。具体实施细则日程将另行公布。

英国政府公告称,作出此项决定适逢香港回归23周年之际,也代表英国政府履行首相强生先前作出的承诺,英国将「维护我们与香港人民的深厚历史联系友谊。」

英国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表示,「我们不会回避对香港人民的历史责任,我们将恪守承诺,改变BNO身分人士的居留安排,并持续捍卫香港人民。」

英国内政大臣巴特尔(Priti Patel)也表示,「我们已经为符合BNO资格者和其家属开辟一条新的移民途径,英国对香港符合BNO资格者负有历史和道德义务,我们将兑现对他们的承诺。」

▼港区国安法生效首日,港警在铜锣湾举出紫色警告旗帜。(图/翻摄自香港警察)

事实上,「英国国民(海外)」是1980年代为了香港前途问题而别设立的一种国籍身分,符合资格者虽然也是英国国民(British national)的一种,但并非英国公民(British Citizen),也不会因为具有此种身分而自动被赋予任何地区(包括英国和香港)的居留权利

根据1984年12月19日英国与中国政府签署《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中的「双方交换的备忘录」,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原本凭着香港关系而自然拥有「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身分的香港居民将不再具有英国公民身分,但仍有资格与英国保持某种联系,「使其可继续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而不赋予在联合王国的居留权。」

自1987年7月1日起,居住在香港的「英国属土公民」可以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或英国驻外领事馆提交身分证明文件进行登记,并申请签发BNO护照,凡在1997年6月30日或以前在香港出生及持有英属香港出生登记证明书的人士,都能自动享有英国属土公民身分,无须办理归化英籍,但并不包括非香港出生的永久居民。

英国国民(海外)身分为终身有效,不会因为取得其他国籍而失效,但不能由子女或后代继承;英国国民(海外)在英国国外可享用英国的领事服务。如果身处没有英国驻馆地方,则可以用大英国协公民身分使用大英国协国家的领事服务。

换言之,英国国民(海外)身分实际上代表的是一种旅行证件申请资格,依照现行规定,持有BNO护照即可在英国停留6个月,但持有人不能使用包括政府福利金在内的英国公共资金

至于北京当局对英国国民(海外)身分的态度。根据同一份备忘录,中方当时提出,「考虑到香港历史背景现实情况…允许原称为『英国属土公民』的香港中国公民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但在香港和中国其他地区「不得因其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受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香港七一冲突,港警称共逮捕约370人,其中10人涉嫌违反国安法。(图/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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