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发文要求规范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
1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依托有关师资项目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规范培训评价组织有关师资培训行为。同时,国家层面将针对每个试点证书在10个左右试点院校设立监测点,进行监督。
《指导意见》提出,从2020年起,要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
同时,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制订有关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并提前公示公告,接受各方监督,试点院校可结合实际自愿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教师参加收费性培训。面向院校的师资培训和考评员培训有关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和地方关于教师培训的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不得另立名目额外收取培训师、考评员考核认证等其他费用。
不做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文件还要求,培训评价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不得以培训、考核、授牌等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要求试点院校购置指定品牌的设备设施、软件系统、课程资源及相关服务。
在规范方面,参与试点工作的培训评价组织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宣传口径,要规范行文,文责自负,确保内容真实,不做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擅自标注“教育部指导”“职成司指导”“指定”等字样。国家层面将针对每个试点证书在10个左右试点院校设立监测点,监督培训评价组织履行协议的情况。
据了解,培训评价组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教育部将取消参与试点资格,退出试点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高收费或另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借试点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如向学校捆绑销售仪器设备、实训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