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董座廖灿昌卷入远航案遭起诉 金管会检视2法规作「其他处置」
第一金董事长廖灿昌今(30)日因远航掏空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随后主动向财政部请辞获准;金管会对此表示,将根据掌握到的资料,检视「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及「银行法61-1条」等相关法规,研议是否要进行「其他处置」。
金管会银行局长庄琇媛表示,关于起诉书所载的负责人主要是公股行库,因此人事上处理会尊重财政部,属于监理机关的部分,则会按照现有相关法规,如「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来检视、处理,其中积极资格部分,由于皆是银行高阶经理人,因此没有问题,但消极资格的部分,要按照哪款规定,或是否处理后续则要研议。
外界关注廖灿昌请辞是否依循兆丰金前董事长蔡友才的路线,请辞而无法被金管会解职一事,庄琇媛指出,依照行政法来看,银行负责人辞职后,危害金融机构健全经营已不存在,「我们会遵照行政法院,针对已离职人不再解职」,但后续会依照「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及「银行法61-1条」来检视及研议法规。
庄琇媛也说,「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的消极资格需要三审定谳,不过也有一款规定给予金管会其他必要处置,也可命令一定期间内不得回金融圈,因此若负责人涉及「不正当不诚信」时,也不符合该资格条件。
据了解,过去因「不正当不诚信」被金管会解职的负责人仅有前国票金董事长林华德,其余前兆丰金董事长蔡友才、前永丰金董事长何寿川等人则以「有碍健全经营」来解职。庄琇媛说明,当初裁处考量是站在董事长位置来看,董事长应督导管理阶层及业务执行状况,由于出现有碍健全经营的情况,因此以「银行法61-1条」来裁处。
至于合库对远航授信案是否有缺失,庄琇媛表示,当初稽核报告与金检报告,看起来是授信程序缺失或是作业上缺失,但会请银行依照稽核报告或金检结果来改善,并未发现有不符合授信程序的问题。
此外,台湾保德信人寿出售案吸引多组买家争取,外传第一金控也是潜藏买家之一,如今涉及远航案是否会影响到后续并购?金管会保险局官员指出,目前保德信人寿尚未确定买家,若有确定后送件,主管机关也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