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只赚68万!伊林女模控恶意冷冻 法官判赔10万获自由

盈廷公司恶意冷冻,要求解约。(图/翻摄自俞盈廷脸书)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25岁女模俞盈廷2012年间与伊林经纪公司签下7年合约,成为旗下艺人,但却遭指控6次缺席公司安排之工作,造成商誉损害,还反而寄存证信函单方面要求解约,因此求偿100万元违约金,并追讨俞女未出席活动却拿走的6300元酬劳。台北地院审理后,判俞女可与伊林解约,但得赔偿10万6300元,可上诉。

伊林公司主张,2012年9月间与俞女签下7年合约,纳为旗下艺人,且全权安排其各地演艺事业工作相关事务,任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合约,好不容易开始让俞女崭露头角,但她在2015年、2016年间却屡次无故爽约6场工作,害公司商誉受损,甚至在去年还寄存证信函反控公司未帮她安排合约,要终止双方合约,明明是俞女先违反合约中的规定,再加上俞女去年明明未出席一场新品记者会,却还领走6300元报酬应依规定返还并支付10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

不过,俞盈廷辩称,伊林从去年4月开始就没有再帮她接新的演艺工作,只有在事后接到通知,她为维持生计,只好在公司同意下打工,公司并没有说已经帮她接到新的工作,公司未依约安排演艺工作,已违反契约上的义务,更何况那6场活动有事先向经纪人告假,伊林明明是专业全方位艺能公司,请假流程混乱且安排有误,却将过错推到她身上

俞盈廷还说,自从与伊林签下合约后,2012年至去年6月间共3年9个月,她只有收取68万多元,平均月收入只有1.5万,却遭公司求偿100万天价违约金,伊林恶意冷冻、停止安排工作,还把她的照片从官网上撤除等,两者间已无信赖关系,请求法官驳回原告诉讼

法官认为,俞女与伊林间的契约适用于民法549条规定「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委任契约」,委任契约是基于当事人间信赖关系上的契约,如其信赖关系已动摇,而使委任人仍受限于特约,等同于违背委任契约成立的基本宗旨,依规定两造都可随时终止经纪契约,本案自俞女寄存证信函通知时即终止该契约,审酌伊林因俞女未到班儿损失,违约金应酌减为10万元,因此判余盈廷应赔10万630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