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开放先卖后买 200档个股将可双向当冲

▲6月30日将开放「现卖后买」,但投资人需留意借券成本以及买回价差成本部分。(图/记者林洁玲摄)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证交所今(24)日宣布,为完备整体交易市场机制,103年6月30日起,开放现股先卖后买,也就是说,投资人可从事台湾50、中型100及富柜50指数成分股等,共计200档个股之先买后卖,以及先卖后买「双向当日冲销交易」,但投资人也须留意两大成本。

投资人可于普通交易时段,先买进后卖出,或先卖出后买进同种类证券,并就同数量之有价证券进行当日冲销交易,或可于普通交易时段买进后,于盘后定价交易时段卖出,或于普通交易时段卖出后,于盘后定价交易时段买进,进行当日冲销交易。

证交所主管表示,其最主要是「券」的问题,由于不希望投资人暴露过多的券,还是希望当日能够完成交易,因此若是投资人先卖后尚未买回,隔天券商就会强制买回,由券商做交割完券,变成隔日冲,但投资人须注意,「买回价差成本」,以及「借券成本」。

台湾证券交易所规划相关作业方式,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人现券卖出委托时,应确认委托数量是否超过其在保管划拨帐户余额,与当日现款买进成交数量之总和。超过时,证券经纪商应确认本身具足够数量之有价证券,于投资人未完成反向买进冲销交易时,可出借予投资人作为交割之用。

即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人现券卖出委托时,应进行风险控管,确认是否有足够券源供出借。证券经纪商应事先征询有出借意愿之投资人或透过他家证券经纪商征询其投资人,建立可供出借之券源部位

证交所此次开放先卖后买当日冲销交易,主要配套措施即证券经纪商应建立或有券源,先行与有出借意愿之投资人签订「应付当日冲销券差借贷契约」,并落实风险控管,于接受投资人委托卖出时,确认具足够券源以备投资人未反向买进时供出借以应付交割。

另投资人卖出后未完成反向买进冲销,证券经纪商应于卖出成交日后次一营业日(T+1日)以证券商总公司帐号进行强制买回,以供还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