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亿贵妇」存款遭盗案情逆转 被起底「非法第四台」兴家致富

▲一位贵妇因被银行行员挪用存款惨赔7亿,引发关注。示意图当事人。(图/pixabay)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一位不识字、将近70岁贵妇,在银行定存的3千万美金(约新台币9亿元)被行员盗用投资人民币,最后惨赔7亿台币,跟银行通报后还被要求赔偿7亿损失引起关注。但此案在银行回应后逆转,银行端表示,此案实际交易人即为报导中的妹妹,并非其大姊。只是9亿贵妇的致富过程仍随着相关报导而曝光

根据《周刊王》报导,这位贵妇的妹妹在30年前,与先生跟着台湾非法「第四台」鼻祖陈锦池利用盗版录影带、录影设备卫星天线电缆线播送节目。1994年政府修法,审查发放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许可证辅导第四台合法化陈氏家族经营新视波有线电视」,而贵妇妹就担任总经理

后来有线电视进入并购,新视波也被财团并购,陈氏家族把持股出售退出经营,而贵妇妹当时跟着出脱持股,巨额现金因此入袋。为了避税,贵妇妹才会委托不识字的姊姊设立境外公司,并把3000万美金放入定存。

没想到,这笔将近9亿台币的定存,竟然被行员挪用投资人民币惨赔,贵妇自认愧对家族,最后抑郁而终。而针对此事件,银行端则回应,有关于杂志报导陈姓客户投资争议案,此TRF案实际交易人即为该陈姓客户,并非报导所称之陈姓客户大姊,此为陈姓客户无所否认之事实,当初陈姓客户因为其个人税务规划,以其姊姊挂名之公司进行交易,但实际下单交易人即为陈姓客户,相关交易皆有录音为证。

陈姓客户系于2013年起投资TRF,初期亦有数笔获利的交易,后因发生亏损而违约不交割,陈姓客户要求本行承认交易全数无效,本行基于遵守法令考量而无从照办,过程中陈姓客户多次透过立委、律师主管机关与本行协商数十次未果,最终于双方同意下进行仲裁

本件仲裁结果,对于双方有所争议之交易,部分作业程序未尽妥适而未获判定可依约求偿外,其余交易印文文件真实性合法性均获认定,确定本行损失可部分依法求偿,本行尊重具法律拘束力之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