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怨妻10年无性生活诉请离婚 夫呛「尼姑怎么办?」

妻子丈夫10年无性生活法官判准离婚。(图/记者黄克翔摄,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余姓男子与曾姓妻子结婚20余年,生有一名儿子,但妻子2016年诉请离婚,主张丈夫10余年来拒绝行房,她多次哭诉抱怨,丈夫却冷冷回呛:「你干嘛哭?那些尼姑怎么办?」一审判准离婚,案经上诉,高院法官认为夫妻性生活不协调,婚姻难以维系,也判准离婚,令酌定双方夫妻剩余财产分配

判决指出,余男曾女1995年7月间结婚,2人于1999年起,开始人工受孕,最后顺利生下一子。但曾女主张,丈夫10多年来拒绝与她行房,若她哭诉埋怨,丈夫就会均冷言冷语:「你干嘛哭?那些尼姑怎么办?」再加上儿子罹患多发性软骨瘤,进行多次侵入性医疗手术,每次手术费动辄20万元,术后照顾数万元,全都是曾女自己支付。此外,丈夫长年疑神疑鬼,监视自己举动,甚至限制她离开房间,她因此等精神暴力行为,饱受忧郁症之苦。双方也于2014年起就分居,夫妻间已经难以维系婚姻,诉请离婚。

至于丈夫则辩称,2人工作时间错开,相处时间较少,且儿子患有多发性软骨瘤,照护人力及医疗费用所费不赀,若再生下同样疾病小孩,将无力照顾,他因而少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至于妻子指控他不付手术费用,丈夫表示,他薪水虽然没有妻子多,但家庭生活费用、小孩扶养费房屋贷款,他都有分担,因此请求法院驳回离婚。

一审判准离婚,案经上诉二审,丈夫也提出重定夫妻剩余财产的反诉,而二审高院认为,2人虽有夫妻之名,已无夫妻之实,且2014年分居至今,形同陌路,余男也认为婚姻因为性生活不和谐,无法维系,因此判准离婚。

另外本诉间附带请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部分,高院经询问儿子的意见后,认为监护权应归给母亲,但丈夫需每个月支付1万5000元扶养费给与妻子,直到孩子成年。至于丈夫提出的反诉,高院经过计算后,认为丈夫总财产约105万余元,妻子因有不动产,总财产约913万余元,经过重新分配后,判决妻子须给付丈夫51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