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案「记2大过免职」有眉角 相关争议一次看

谢宜容22日上传将近7分钟的影片,向轻生同仁、死者家属、北分署及社会大众道歉。(谢宜容提供)

劳动部北分署发生公务员被霸凌轻生案,引爆全台怒火!前劳动部长何佩珊先说将霸凌者前分署长谢宜容调离主管职,最后做出停职处分,行政院长卓荣泰也表示将其移送惩戒。专家质疑,调离主管职根本不是惩处;其次,按照考绩法虽可以免职,但公务人员身分还在;而如果移付惩戒法院惩戒,性质上是司法判决,行政院长也不能干涉。所以专家怀疑,最后真的会做成「免除职务,不得再任公务员」的司法判决吗?

劳动部劳发署北分署公务员轻生案,引爆全台怒火!39岁吴姓公务员4日上午被同事发现于新庄的联合办公大楼办公室内轻生,11日民进党议员李宇翔表示接获大量陈情,矛头指向分署长谢宜容。

19日劳动部长何佩珊、次长许传盛召开记者会公布调查结果,报告中一句「目的良善」再度引爆各界怒火。20日劳动部长何佩珊赴立法院报告,上午备询时称「目的良善」为外部专家使用的专业用语,中午过后何佩珊改口坦承用语错误,将直接对谢宜容做出停职处分。

对此,法学博士廖震21日在其网路直播表示,首先,当时前劳动部长何佩珊将谢宜容调离主管职,也就是将谢宜容从分署长降调为非主管的幕僚职,这根本不是惩处。根据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人事行政行为一览表第10款「调任」,将主管人员调任同职等之非主管职,性质上为「管理措施」,这并非惩处。

廖震分析,谢宜容是分署长,是经过考试进入公务体系的公务人员,如果要惩处,必须适用公务人员考绩法。公务人员考绩只有三种:年终考绩、另予考绩和专案考绩。年终考绩是一年一次;另予考绩是刚当公务员,未满年终考绩的年资,给予另予考绩;最后就是专案考绩,也就是这次霸凌案送考绩委员会的情形。

专案考绩,指平时有重大功过,随时办理的考绩。只有2种极端:一次记2大功,还有就是一次记2大过免职。但为保障公务人员,「一次记2大过」有8项条件限制,例如必须背叛国家、涉及贪污,还有言行不检严重损害政府声誉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等等。

他认为,这件霸凌轻生案,比较容易成立「言行不检严重损害政府声誉」,考绩委员会如果对谢宜容一次记2大过,只能免职。不过,廖震直言,按照考绩法的专案考绩免职,是所属机关做成的行政处分,这里的免职是「免其现职」,但公务人员身分还在。

至于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要免职并送惩戒,就要依照公务员惩戒法送惩戒,性质上是惩戒法院的司法判决,最严重是「免除职务」,这时才会真正免除职务,不得再任公务员。廖震也提醒,移送惩戒法院后,能否「免除职务」并不得再任公务员,仍由惩戒法院独立审判,行政院长也不能干涉惩戒法院判决。

廖震强调,谢宜容受到所属机关依照考绩法免职处分后,依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5条以下规定,可以申请复审、提起行政诉讼。而依照惩戒法送惩戒部分,惩戒法院会作成「免除职务」并不得再任公务员的判决吗?

廖震最后感到气愤,因为劳动部的调查报告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把分署长谢宜容降职或拔官,只是换一个地方放,根本是在保护她。引爆民怨后,行政院长才说要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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