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海山集团争产大逆转 掌门人养子4子女二审判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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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板桥市长、海山集团掌门人刘顺天认领刘炳德后,刘炳德在1988年死亡,刘顺天2008年病逝,刘炳德的4名子女刘振璋等人认为可依法代位继承刘顺天名下、其父刘炳德应继承的多笔土地遗产,一审驳回,二审逆转改认定刘振璋等人可继承,原土地继承登记须涂销。

刘顺天是板桥刘家大家长,他的长子刘炳伟曾任省议长及立委,次子刘炳煌曾任板桥公所调解委员及板桥后站商圈发展委员会理事长,三子刘炳华曾任立委、国安会副秘书长;四子刘炳中曾任医院院长。

刘顺天死亡后,他的妻子及儿子刘炳伟、刘炳中抛弃继承,遗产只由儿子刘炳煌、刘炳华及女儿刘敏珠三人办理继承,刘炳德的子女刘振璋2016年提起诉讼,请求涂销刘炳煌等人已办理继承等土地登记。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调查局DNA鉴识实验室分别采样刘振璋及刘炳煌口腔黏膜细胞,鉴定结果双方叔侄关系指数仅千分之一,驳回刘振璋等人的请求,刘振璋不服提上诉。

刘振璋说,刘顺天与刘炳德的生母在1948年2月间结婚,刘炳德在同年8月间出生,推定为刘顺天之婚生子女。纵认刘顺天与廖女并未结婚,但刘顺天已1964年认领刘炳德,且有真实血缘关系,刘炳德1988年4月死亡后,他们是刘炳德的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法务部调查局DNA血缘鉴定之结果,虽无法确认刘振章人与刘炳煌等人存在叔(伯)姪之血缘关系,但也无法排除可能存在血缘关系,且刘顺天生前在另案之陈述、证人之证词、录音译文等事证,可认刘顺天与刘炳德间确实具有真实血缘关系。

高院认定,刘振璋及参加人既为刘炳德之子女,自得代位继承刘顺天所遗之财产,为了排除被侵害的继承权,判令涂销土地之继承登记。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