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眉角報你知/盈餘投資 避開四地雷

税务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为鼓励公司以盈余从事实质投资,《产业创新条例》给予租税优惠。安永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杨建华提醒四项地雷,包括实质投资范围、违反三年管制、事后投资未更正退税、投资额未剔除补助款等。

产创条例规定,公司以2018年及以后年度未分配盈余,于盈余发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设备或技术,减除政府补助款后的投资支出金额100万元以上,这笔支出可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

杨建华提醒公司在申报时,千万别踩四大地雷。第一,非属实质投资范围,依规定,可申报减除范围不包括购置土地支出、非属资本支出的器具与设备,例如支付电脑软体更新服务费,因非属资本支出,无法列报。

第二,违反三年管制,公司在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期间届满次日起,或申请更正重行计算该年度未分配盈余次日起三年内,若将实质投资项目转借、出租、转售、退货或变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应补缴税款,并按日加计利息。

第三,事后完成投资,未在一年内更正退税,也就是申报缴纳当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后,才完成投资,应在完成投资日起一年内,向国税局申请重新计算未分配盈余、退还溢缴税款,超过一年期限将无法领回。

第四,实质投资金额不含政府补助款及支付的进项税额,例如购置大货车并申请退还减征货物税,减征税额须自申报扣抵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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