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勞基法 家事移工、承攬外送員成法外孤兒
图为外送员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湾有9成5的劳工是在劳动基准法大伞下保障基本劳动条件,大伞之外的新兴服务业劳工有的是工时难认定,例如家事服务业,或承揽外送员也因非聘雇关系,成了劳基法的法外孤儿。
回溯劳基法立法修法历程,民国73年8月1日上路之初,并不是各行各业行业都适用。
●劳基法扩大适用对象 40万劳工未涵盖
台湾80年代是劳力密集、制造业发达的时代,政府借镜民国18年制定的工厂法来订定劳基法,法规多以生产线行业等量身打造,一开始仅有制造业、农林渔牧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制造业、营造业、水电煤气及运输仓储及通信业为适用对象。
后来,台湾面临产业转型,服务业遍地开花,服务业劳工人数渐渐追上制造业,成为台湾主要行业,为了保障服务业劳工,各界疾呼应让服务业也要纳入劳基法。
民国85年扩大适用劳基法适用对象,将服务业等纳入,因应服务业工作型态与制造业的不同,法规当时加入许多弹性工时条款,像是4周弹性工时及责任制等,后来更近一步扩大适用其他行业。
自此开始,劳动基准法的适用对象也从原本正面表列变成负面表列,除了特别经劳动部公告不适用的对象,其他行业别都应适用劳基法,至今已涵盖9成5劳工。
不过,虽然劳基法扩大适用对象,但至今全台仍有约40万人因工作性质特殊,仍被排除于劳基法之外,其中又以家事服务业为大宗,有近26万人,也包含家事移工。
●工时难认定 家事移工纳劳基法待共识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家事服务业的工作型态与一般工作差异大,以家事移工来看,移工受雇于家庭并进入家庭工作,生活作息跟着家庭走,因此工时跟休息时间难以认定及切割。
此外,黄维琛也说,雇主作为营利事业单位,有责任维护劳工的基本劳动条件,因此要求雇主必须遵守劳基法,但家事服务业的雇主多为家庭,且聘雇移工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性质并不同。
黄维琛说,家事服务业的工作性质特殊,因此也很少有国家把家事服务业纳入一般劳基法规内,如果要纳入,必须讨论凝聚共识。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则表示,「法难入家门」,家事服务业的受雇型态使其很难落实劳动法规保护,虽然这议题已讨论、倡议多年,但至今仍未有共识。
孙友联说,考量家事服务业是否纳入劳基法前,必须先思考如何让他们休息权如何确实得到保障,像是未来应该先改变以家庭来作为雇主的雇用模式,才能真正落实劳动保护。
●非典劳动者增加 法外孤儿人数渐增
除了家事服务业之外,零工经济发展促使台湾非典劳工增加,现在满街穿梭的美食外送员因其跟雇主非聘雇关系,也成为劳基法法外孤儿。
劳动部过去虽然曾以个案认定外送平台与外送员为聘雇关系,但随外送平台逐步修改与外送员的契约关系,让外送员跟平台之间的关系更难认定。
根据统计,目前全台共有8万到9万名外送员,不少人希望能订专法保障外送员权益。孙友联认为,外送员跟雇主的雇佣关系虽难以明确,纵使外送员工作上有部分弹性,但这不代表外送员不应该有基本的劳动保障,像是工时保护、工资计算等。
孙友联指出,劳基法施行40年,其核心价值为工时保护,外送员希望工时弹性,现行劳基法条文也有空间可以使用,站在工时保护立场,外送员也应纳入劳基法,「是一个比较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