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三优先税改案出炉

依所得税法第110条,纳税义务人若短、漏报应申报课税的所得额,除被补税,另会被加罚所漏税额1倍至3倍不等的罚锾。曾有企业漏报,其董事长(负责人)被连补带罚1.5亿元的天价罚金。

不少企业抗议,认为自然人为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承担责任过大。财政部表示,为优化制度,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由负责人等自然人,改为给付所得的营利事业、机关、团体等组织。

此外,回应日本商会长期要求,财政部亦修所得税法,比照居民,增订非居住者扣缴税款的缴纳、申报及发给期限,遇连续三日以上国定假日得延长五日。

营业税法修正部分,财政部表示,将增订营业人如未依限、或未据实存证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得按次处罚1,500元至1.5万元。

财政部说明,电子发票除涉及厂商进、销项凭证勾稽,也有助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食品安全溯源追踪及物价稽查;目前电子发票张数已占统一发票约9成,云端发票占B2C电子发票张数比率约6成,影响甚广,具修法急迫性。

海关进口税则修正则是为履行台湾、马绍尔经济合作协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符合WTO相关规范及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将对原产自马绍尔的农业及工业产品共3,043项关税税率修正至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