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丹霞、钉巨蟒峰:用治安拘留是不够的
8月28日,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风景区特级保护区遭多人破坏,破坏者直接踩踏扬灰,还通过抖音视频发布赚点击数。据了解,踏上丹霞地貌的一个脚印,要60年才可能恢复,几个游客看似很平常的踢踩动作,对于脆弱的丹霞地貌,将是难以挽回的毁坏。
丹霞地貌是一种广泛的红层地质现象,是自然形成的一种地貌景观,红色砂砾岩经长期风化剥离和流水侵蚀,最后形成的孤立山峰和奇岩怪石,具有特别的地质学研究价值。
有人在旅游观光过程中,对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规定视若罔闻,甚至实施玩笑式破坏,无论其是“有意”还是“无意”,后果都十分严重。因为有的文化古迹或者自然景观是历经几百甚至数千年形成的,一旦被毁坏,几乎不可复制或者还原。这正是法律要严惩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
针对此类破坏性行为,以何种方式让肇事者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2017年5月29日,一名男子张某某在贵阳潜龙洞景区游玩时,故意将洞内一生长在步道内的万年钟乳石踢断损坏,公安机关只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之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一时间,这种处罚普遍认为震慑不力。
值得欣慰的是,同是2017年发生的江西上饶三清山的破坏性事件近日有了新的追责信息。当年4月,三名浙江攀岩爱好者在著名的巨蟒峰上钻孔打钉并攀上该峰。据报道,当时三人通过用无人机挂线,再用电钻打孔后,用铁锤将26枚膨胀螺栓钉打入孔内,给景点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事发后两男一女三名驴友分别被拘留十到七日。对于这样恶劣的毁损名胜古迹的行为,实施治安拘留显然不够。
直到今年8月29日,江西上饶人民检察院已经对3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全国首例毁坏名胜古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就意味着,对3名破坏者不仅要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提起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可能包括提出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在三清山巨蟒峰上打钉攀岩的行为已然对国家名胜古迹造成了严重破坏,侵害了公共利益,这正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2012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公益诉讼内容作出规定,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方,通过提起此类公益之诉,对于破坏环境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将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比较2017年发生的这两起事件,相关部门在处理上适用了不同的法律。“三清山巨蟒峰事件”是由检察机关介入,会依据《刑法》“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进行追责。而“贵州踢钟乳石事件”则是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予处理,但即使依据该条也应该认定“情节严重”,对破坏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回到此次破坏丹霞地貌事件中来,是否也要进行刑事追责呢?中国丹霞在2010年就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包括湖南崀山、广东丹霞山等6处景区,却没有张掖丹霞。但甘肃张掖的七彩丹霞地貌无疑是属名胜古迹,只不过此次踏入者的破坏行为是否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则要根据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对丹霞地貌的损坏程度加以考量,当地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启动调查程序,如果认为符合该要件的,同样要以“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提起公诉。若仅仅是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就有轻纵之嫌,对破坏者及潜在的施害者起不到必要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因此,针对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风景名胜古迹这类事件,应当形成一个立体的法律追责体系,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据刑法提起公诉,必要的还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