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 低稅負區名單更新 勤業眾信籲台商境外投資三重點
企业及个人应每年检视持有的境外企业是否属于CFC范畴。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27日更新「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低税负区参考名单,台湾营利事业及个人如直接或间接持有低税负区关系企业50%以上股份或具有重大影响力者,应依CFC规定认列投资收益或计算营利所得课税;勤业众信归结出三大重点,呼吁纳税人谨慎遵守相关规范。
勤业众信国内税务服务负责人资深会计师张瑞峰表示,本次更新重点三大重点包括,第一,低税负国家(地区)名单调整,依CFC办法第4条第1项第1款,将法定税率未逾14%的国家(地区)列入低税负区,包括安吉拉(Anguilla)等31个国家,新纳入阿拉伯联合大公国。
第二,境外来源所得免税国家名单调整,列示贝里斯(Belize)等48个仅课征境内所得的国家(地区),删除查德共和国、尼日共和国及阿拉伯联合大公国;第三,个案适用特定税制依实际情况判断,对于特定区域或类型企业享有特定税率或税制者,仍需依个案事实判断是否属CFC。
张瑞峰指出,CFC制度从2023年度起施行,财政部依据各国税负动态调整低税负区参考名单,提醒企业及个人每年检视其持有的境外企业是否属于CFC范畴,台湾常用的境外公司如新加坡、香港及马来西亚等,仍列低税负区,应特别留意依所得税法第71条规定办理结算申报。
同时,张瑞峰强调,该名单仅供参考,企业及个人应避免误以为未列名单内即非CFC,并不得利用特殊税制规避CFC制度适用,以免产生税务风险。
张瑞峰说,此次公告的名单修订,再次强调政府打击境外避税的决心,并呼吁纳税义务人谨慎遵守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