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驾驶「国道翻覆酿3死」!阿罗哈遭罚9万+吊照3月 上诉被驳回
▲阿罗哈客运2019年6月于国道1号彰化战备跑道处翻落边坡,酿3死11伤惨剧。(图/ETtoday资料照)
文/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7日电)阿罗哈客运去年6月在国道发生车祸造成3死13伤,公路总局高雄市区监理所查出,肇事司机超时驾驶;阿罗哈不服遭罚9万元并吊扣牌照3个月兴讼,法院认定开罚无误,判决驳回。
全案缘于,阿罗哈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客车,于去年6月10日近晚间10时在国道1号南下205公里彰化路段,发生车辆冲出边坡翻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13人受伤。
经公路总局高雄市区监理所调查后,发现郭姓肇事司机在端午节前夕超时驾驶,公司管理也有疏失;公司违反劳动法令使驾驶员连续出勤7天,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及公路法规定,由公路总局裁处阿罗哈公司新台币9万元并吊扣牌照3个月。
阿罗哈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阿罗哈公司主张,事故肇事主因是因司机「精神不济(于肇事前一天晚间11时许下班后,因处理私事,直到肇事当天凌晨4时许才返家休息)驾车」,可见事故发生与公司管理无涉,公司无法预见等语。
公路总局则反驳,阿罗哈公司于去年6月4日至10日期间多次未依规则给予司机休息时间,每天未给足45分钟休息,其中一天甚至驾车超过10小时,导致司机疲劳累积未获缓解,并提出工作时刻表、违规明细等予以证明。
法院调查,阿罗哈公司调派司机驾驶勤务时,应考量个别司机出勤前的工时情形及身心状况,以维护乘客安全;司机肇事前一天下班后,未能立即返家休息,只是更加疲累而已,不能因此认定此事故发生与公司管理责任无关。本件司机是因疲劳驾驶,未注意车前状况,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死伤。
法院指出,依据乘客笔录记载,司机于新竹站发车后,车速忽快忽慢,沿路有偏移车道压到反光标钮,阿罗哈公司就所属车辆均设有监控系统,当天晚上8时39分驶出新竹站,至9时55分发生事故,长达1个多小时,未见公司对司机驾车偏移等情形,有所做为,明显未尽注意司机执勤时身心状况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