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利用权势性交? 检:2人的第一次已非师生关系

作家林奕含轻生,补教名师陈星疑涉诱奸案获不起诉。(合成图/翻摄自当事人脸书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补教名师陈星(本名陈国星)疑似诱奸案,台南地检署22日说明不起诉原因检方总共3度传唤陈星、传讯证人34人次,包括林奕含的闺蜜,并推估陈、林第一次发生关系时间点是2009年8月,当时2人已非师生关系

陈星不起诉的主要原因,是林女家属检察官多次传唤到庭,均表明不愿提告,且未接获其他被害人告发,加上没有证据证明陈涉嫌性侵,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

台南地检署表示,本案共计传讯被告3次、传讯证人共34人 次(含医师4人、高中老师2人、高中同班同学4人、补习班同学2人、大学好友1人、同心补习班负责人行政人员共2人、闺蜜2人、咨商心理师1人、基金会律师社工共2人、作家好友1人、陈妻1人、林女父亲友人1人、林女前男友1人、林女父母夫共3 人)。

针对2人第一次发行关系的可能时点,检方指出,陈星说他与林女是自2009年8月间开始约会,同年9、10月间发生性行为,再对照陈星与林女间确系于该年8月间起有开始密集通联的情形,加上林女于部落文章内所提及之「8月11日」之日期,及林女父母等证人所述,研判双方发生第一次性行为的时间,应以2009年8月间最有可能,当时林女早已结束同心补习班的补习,与陈星间已无所谓师生关系。

南检认为,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陈星曾在林女于台南同心补习班补习期间与林女有性交行为,因此难认陈星涉有刑法第228条第1项「利用权势机会为性交罪」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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