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超商年菜 最高涨幅25%

优活健康网实习记者李玟瑾/综合报导农历春节即将来临,各家便利商店因应节庆推出型录预购商品强力行销,因为选择多又方便,成为不少消费者购买节庆商品的方式之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于日前指派消保官针对7-11、全家、莱尔富、OK等超商业者预售的春节年菜进行抽样调查,不仅抽查商品重量与标示、也针对料理方式进行调查,并比对今年与去年的商品调涨幅度。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日前指派消保官针对超商业者预售的春节年菜进行抽样调查。消保官发现业者于「圆山鲍贝上汤佛跳墙」商品包装上就佛跳墙料理方式描述为「层次井然地放置于瓮中…」,但代工业者于工厂中并非依所描述的层次性方式进行料理,消保官已要求业者不应为如此描述,以免误导消费者。

分量减少价格未变 仍涨25%

消保官另外比对各家便利商店去年与今年的预购型录表示内容,发现各家便利商店贩售品项皆有部分价格调涨情形,例如7-11贩售「荣荣园富贵一品烤排」份量减少且价格上涨,涨幅约16.4%,全家贩售「天恩和风莲藕鲜菇宝」价钱未变但份量减少,涨幅约14%,莱尔富之「GO香卤味冰糖桂花莲藕」价钱未变但份量减少,涨幅约25%,OK之「富贵皇龙佛跳墙」价钱未变但份量减少,涨幅约2.9%。

依标示处理 呈现年菜最佳风味

消保官进一步表示,本次抽查年菜商品重量皆符合或超过标示之重量,标示与实品内容尚称相符,制造商标明商品保存方式、解冻方式、覆热方法及保存期限。消保官提醒消费者,由于便利超商预购年菜多为冷冻熟食商品,消费者拿到商品时应检视包装是否完整,更要注意商品保存方式、解冻方式、覆热方法及保存期限等标示资讯,并应依标示资讯妥善保存及烹调,才能在佳节时呈现菜肴最佳风味。

另外,此类消费属消费者保护法所称的邮购买卖,消费者如对所收受的商品不愿买受或发现商品有瑕疵,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在7日内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契约,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