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十大公办都更减税百亿 营建署打脸财政部:推估仅2.5亿

公办都更案示意图(资料照)

外传「十大公办都更案 减税上看百亿」,对此,营建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都更投资抵减以都市更新案相关规划设计阶段支出费用总额的20%为限,外传的讯息是以营建费用计算,显有误解。实际若依推估,减税效益约为2.5亿元。

媒体引述财政部说法表示,依都更条例第70条规定与都更投资抵减办法企业参与公办都更,包括计划书制作费、规费估价费、建筑设计费技师报告费及签证费公听会费用都可列为支出抵税,而十大公办都更案营建经费上探500亿元,以20%减税效益估算可达100亿元。

但营建署今天对外澄清,按都市更新条例第70条及财政部订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之都市更新事业机构及协助实施者投资于都市更新地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或投资公办都更,包括计划书制作费、规费、估价费、建筑设计费、技师报告费及签证费、公听会费用等皆可列为支出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至于营建、拆迁安置及相关管理费用等,则非属可抵减之范围」。

营建署也说,参考过去执行案例经验,实际抵减费用约占都市更新事业总支出成本为2.5%,若以媒体报导十大公办都更案约500亿元投资总额推估,其减税效益约2.5亿元,非可达上百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