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红包」排除单身、顶客族? 财政部打脸:错很大

媒体报导保法减税红包单身族领不到,财政部表示错很大。图为民众日前排队等待报税。(图/记者谢婷婷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财政部准备再发减税红包,研议修改基本生活费用计算方式,将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20万元排除。针对部分媒体报导,纳保法新制的「减税红包」,单身与顶客族恐拿不到,财政部官员表示,纳保法基本生活费的概念,和纳税义务人扶养人数多寡有关,至于是否单身则没有相关。

财政部发布预告,修正基本生活费用计算方式,排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但纳入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储蓄投资等4项特别扣除额,而且新制将回溯自今年1月1日上路,明年5月报税即可适用,预计在新制上路后,受惠的民众可从21.93万户,大幅提升至149.63万户。

针对媒体报导纳保法新制的「减税红包」,单身与顶客族恐拿不到,财政部官员表示,纳保法「基本生活费」的概念,与纳税义务人扶养人数多寡有关,与是否单身无关。

▲纳保法基本生活费排除薪扣额新旧制比较。(表/记者赖亭羽制)

以单身上班族扶养未满70岁的双亲,若无其他特别扣除额,以106年度基本生活费新台币16.6万元计算,报税时仍有11.4万元基本生活费可扣除(16.6万 X 3人-8.8万免税额 X 3人-12万标扣额=11.4万),依公式计算,单身族也可享有纳保法新制上路后的减税利益

以一家四口育有2子的双薪家庭计算,若2子皆为用不到教育学费及幼儿学前之儿童,且该家庭无储蓄投资可扣除,以去年纳保法基本生活费计算为16.6万元X 4人=66.4万元。若以现制试算,该家庭(每人基本免税额8.8万 X 4人)+(标准扣除额12 X 2万)+(薪资扣除额20万X 2)=99.2万元, 以66.4万元-99.2万元=-32.8万元,无基本生活费可扣除。

然而若以新制计算,(每人基本免税额8.8万X 4人)+(标准扣除额12 X 2万)=59.2万元,66.3万元-59.2万元=7.2万元,等同该户基本生活费可多扣除7.2万元。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自去年12月底上路,主要是保护纳税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不需被课税;一般家庭除了可用基本的所得税法计算免税额外,也可选用财政部公布的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16万元的免税额。根据估算,若是单薪丧偶且育有3未成年儿女弱势家庭,免税额将可提高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