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的反击!一审老公小三都无罪…新证据是小三给的
《ETNEWS新闻云》曾在2月时报导「小三高调LINE性爱照 元配怒告…关键那张没拍脸判无罪」一事,当时因为郭男与小三的性爱照并未拍到脸部,法官认为无法确认照片中的男子就是郭男,因此判定两人无罪。没想到老婆在二审时拿出新证据,成功让郭男和小三受到法律制裁。
一名郭姓男子与妻子新婚一年,就趁妻子怀孕时外遇,还和小三拍下多张性爱照片。殊不知小三在前年9月将性爱照传给郭男妻子,其妻才知丈夫在自己怀孕期间出轨,怒告丈夫和小三通奸和相奸罪。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郭妻提出的3张性爱照中,有2张为男子亲吻女子胸部及下体照,没有性器接合的画面,因此难以适用刑法通奸、相奸罪;另一张照片虽有男女性器接合,但脸部已被截图,只有拍到男子胸部以下,并未拍到头、脸部,无从判断是否为郭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一审判郭男和小三无罪。
根据《联合报》报导,检察官不服上诉,郭妻也在二审时提出新证据反击。原来是小三到处传性爱照,除了传给郭妻外,还将相同的3张照片传给了郭男的老板。由于老板手中的这三张性爱照片中,男女主角的脸都非常清楚,并未被截图,且照片中的背景与郭妻原先手上的照片相同。
二审法官因此认定,照片已可确认郭男与小三确有发生性行为,各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不可上诉。郭妻也因此与郭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