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重罚阿里巴巴!「开790亿元罚单」 未来3年须提交整改报告

马云是阿里巴巴创办人。(图/路透社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大陆市场监管总局今(10日)宣布,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九条,对阿里巴巴 (09988) 在中国境内网售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阿里巴巴需缴交相当于2019销售额4%,共计人民币182.28亿元(约新台币790.8亿)。

大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去年12月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路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历经四个月现场检查约谈、大数据分析等,调查结果今日公告

据《新华社》报导,大陆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指出,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路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路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人民币,下同)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