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派出所連續襲擊3員警都沒事 無罪判決理由出爐…

龚姓市民大闹派出所与警方发生口角,警方强制驱离龚时,龚连续袭击3名员警,还拍打派出所所长的背部,检察官指控龚犯妨害公务罪,台北地院却认为,龚是为挣脱管束才与警察冲突,无犯罪故意,判龚无罪。

2022年7月25日晚间,龚前往台北市警信义分局三张犁派出所,翌日凌晨1时,陈姓所长返回驻地,龚进所长办公室谈话,因情绪激动被赶出派出所,龚拒绝,陈与潘姓女警将龚擡到派出所外,龚拍打陈的背部,还抓伤陈、潘手臂。

检察官指控,警方后来通报救护车将龚送往市立医院松德院区,由时姓备勤警员陪同前去,龚在急诊室门口与时推挤,又造成时的手擦伤,龚妨害公务。

龚辩称,去派出所报案不是有意袭警;辩护人说:警察执行职务的适法性有疑,龚误认警察违法,才拍打所长背部,龚是被拘束人身自由才和警察冲突。

法官调查,员警以强制力将龚驱离到派出所外过程中,是员警对龚施以强制力,龚并无施暴、胁迫行为,依陈姓所长、潘姓女警、时姓员警的证词,龚是在挣脱员警施强制力时才反抗,没有积极攻击员警。

关于龚拍了派出所陈姓所长的背部一节,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并参以所长自述所受的伤,也无显示陈的背部有伤势,龚单纯拍陈,可能是因不满遭员警强制驱离而与员警争辩,难以认定是强暴行为。

检方也认为龚强制送医时攻击时姓员警,不过,法官根据时的证述,认为龚是对遭强制送医有所质疑,拒绝自救护车下车才与时拉扯,未见龚有攻击员警的行为。

无罪判决书指出,龚虽因不愿配合警方而有挣脱的行为,但目的只是为脱免逮捕,员警所称的伤势,无法排除是在逮捕中形成,不能以龚「消极抵挡」就认定犯妨害公务罪,龚应无罪。

台北市警察局信义分局。图/撷取自Google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