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生誘騙3少女拍裸照 上傳供其意淫欣賞 判刑2年
就读大学四年级童姓男子去年透过社群软体结识3名少女,花言巧语诱骗3人自拍裸照再上传供其意淫欣赏,新北地院日前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判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检察官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或团体,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判决指出,目前就謮大学四年级的22岁童姓男子于去年7月间,透过社群软体脸书结识住在新北市的15及16岁少女,及家住宜兰的14岁少女,花言巧语诱骗3人自拍裸露胸部、臀部及私密处裸照,再上传IG供其意淫欣赏,少女母亲事后发现,大为恼怒向新北市警方报案。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童男坦承犯行未四处散布,且已与3名少女家属达成和解,并履行赔偿均已完成,日前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判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检察官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或团体,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