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定義出爐? 勞長何佩珊認薪水低於3.1萬 就是低薪族

劳动部长何佩珊今说低薪定义为薪资中位数的3分之2,等于3.1万元就属低薪。记者叶冠妤/摄影

行政院经济发展会议日前召开顾问会议,建议劳动部研议「低薪」定义,今下午预计再开会讨论。劳动部长何佩珊今于立院卫环委员会被问及何谓低薪定义,她回答依照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定义,低于总薪资中位数3分之2就属低薪,也就是薪资低于3.1万元就属低薪劳工。

立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邀劳动部就「如何有效提升国内薪资水准,落实保障政府机关单位内劳工之权益」进行专题报告。立委林淑芬质询时说,行政会经济发展会议要求劳动部定义低薪,要求何佩珊回答何谓低薪,何说,依照OECD定义,薪资中位数三分之二以下就属低薪劳工,目前台湾薪资中位数为4.6万元,其3分之2约3.1万元,等于只要台湾劳工薪资低于3.1万元就是低薪族。

不过,遭林淑芬批评,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今年9月开出的承揽人力薪资仅2万9261元,另一个职缺薪资则在2万9261至3.2万之间,几乎都在低薪范畴,「劳动部带头开出低薪职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