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最衰车主!636万买保时捷放租14天遭盗卖 3年官司逆转判输

记者吴奕靖、许宥孺/高雄报导

台北一名陈姓男子在2017年贷款636万买下保时捷911GT3,原本以为放租1天可以爽拿3万5,未料车出租后竟遭到蔡姓承租人贱价盗卖给高雄一家车商陈男一状怒告购买车商应该返还车辆,原本在一二审都判车商败诉,不过历经3年,最高法院判决购买车商赢了,也就是说,原车主陈姓男子必须归还车辆。

▲遭盗卖的保时捷911 。(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2017年12月30日,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买了保时捷911GT3,总共花了636万,而其中还有400多万是贷款,光是贷款每个月就要缴7万块,所以他才想到要放租,赚取1天3万5的租金,随后把车子交给一名季姓租赁业者放租赚租金,但才没几天,季姓租赁业者向陈男表示,车子遭到蔡姓承租人租到高雄以490万盗卖。

陈男一状告上法院,要求购买车辆的王姓车商应该要还车,一二审法官依《民法》第949条规定,「占有物如系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丧失占有之时起2年以内,得向善意受让之现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所以陈男依法可在2年内请求王姓车商返还车辆,因此判陈男胜诉

高雄王姓车商委托单文程律师。(图/记者吴奕靖摄)

不过王姓车商不满,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整起案件历经3年,最高法院现在判免还车,最高法院法官认为陈姓车主把车租给了蔡姓男子,蔡男是直接占有人,所以把车给卖了,购买的王姓车商是善意购买,虽然蔡姓承租人无权利卖车,但是王姓车商依照民法第801条以及948条还是拿到车辆所有权,所以判决王姓车商胜了,陈姓车主必须要归还车辆。

记者询问陈姓男子,面对这样的最高法院判决,陈姓男子表示会忍痛先把车辆交还王姓车商,后续会再寻求其他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