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 政治目的大于经济效益

(示意图/达志影像)

日前财政部公布「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简称「囤房税2.0」,主要目的是希望国人可以把空屋拿出来出租,一方面让房屋不至于闲置,另方面也可经由租屋供给增加来抑制近期不断上涨的房租。

囤房税2.0有几个重点,第一,要求各县市的住宅必须全国总归户,而不是依个别县市计算,也就是每个家庭在全国拥有的房屋最多只能有3间,第4间起就必须缴纳囤房税。第二,第4户以上的房屋税税率由原本的1.5%到3.6%提高到2.0%到4.8%之间。同时,建商手中2年内余屋的房屋税税率也上升到2%到3.6%之间。第三,地方政府必须强迫采取差别税率。财政部估计约有36万户空屋的房屋税会增加,同时预估税收会增加26亿元。

此方案预计明年上路,后年开始征收。另外,财政部也同时宣布,到时自用住宅税率可由原来的1.2%下降到1%。

台湾目前住宅存量约922万户,而2020年户口普查显示全台的空屋约118万户,也就是说空屋率约为12.8%,空屋闲置的情况的确相当严重。而许多空屋持有者的目的是等待房价上涨,因此即使不出租,但只要房价上涨,他们就可坐享其成,而造成财富分配更加恶化的结果。另一方面,这些闲置的空房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政府提出政策来试图解决此问题,动机是正确的。问题是,蔡政府已执政7年多,都没有处理,现在在大选之前匆忙推出此政策,显然是为了骗取选票的政治目的。

在目前的方案中,最高税率只增加1.2%,持有空屋者因此而增加的税负其实非常有限。依财政部估计,受到囤房税显响的户数约36万户,增加的税收约26亿,也就是说平均每户每年因此而增加的税负为7200元。试想这些拥有4户以上的家庭会因每年多缴7200元,而改变作为吗?应该会很无感吧!也就是说,目前提高囤房税率1.2%的效果会非常有限。

其实台湾房屋税税负普遍偏低的主要问题不是税率太低,而是房屋认定的价值太低。比方说,一栋市价1000万的房屋,如果以自有住宅方式持有,其名目税率为1.2%,但因房屋价值的认定只有100万,因此其实际的房屋税负只有1.2万元;如果依其市价1000万来计算,其真正的有效税率只有0.12%。

所以,要引导拥有多户住宅的家庭将其第4户以上的住宅拿出来出租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第4户的空屋依实际市场价格来课征房屋税;但如果出租的话,就依自用住宅方式课税。比方说,一户市价1000万的房子如果是第4户且是空屋的话,就必须每年依市价缴交1.2%的房屋税,也就是12万元!如此一来,持有空屋者养房的成本就会大增,他们就必须出租或直接卖掉,这对于房租或房价都会产生立即的抑制效果。

同时,因为现在国内租屋市场超过7成以上的租约并没有公开,主要是因房东要逃避租税,而房客为了有屋可租就必须配合房东,而没有向政府申报租屋交易。但这样就导致房客产生一些损失,例如无法申请房租补贴等。因此,为了鼓励多户住宅拥有者将住宅拿出来出租,让房租市场更透明,建议应给房东更多的诱因。例如,目前房东如果申报租金所得,可免证明以43%作为出租成本,只要申报租金收入的57%作为实际的所得收入。我们建议每年可有12万的租金收入免税额,超过的部分再依房租收入的57%来课税。这样将可大大增加房东申报房租收入的诱因,让出租市场更为透明。(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经济系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