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新冠肺炎社区传播 17日起民众至台南市八类场所需配戴口罩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严峻,8月17日起民众台南市八类场所需配戴口罩,以免受罚。(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统计至08月14日止,全球确诊病例达2千多万人次,死亡病例为755719人次,致死率达3.62%,加强国内社区防疫工作,刻不容缓,8月17日起民众至台南市八类场所需配戴口罩,以免受罚。

台南市长黄伟哲指出,对于八大场所、八种营业场所,希望大家都要配戴口罩,而且有些场合进去要采取实名制,希望这个部分能够确实落实,如果不能落实的话,业者不落实实名制,就处罚业者;顾客或是消费者不戴口罩,就处罚消费者或顾客;业者不要求消费者戴口罩,也处罚业者,所以这部分很清楚,要求你还不做,而且还硬要闯关的话,我们就罚,那如果要求了,民众又做了,那就没事。黄伟哲说,其实开罚不是我们的目标,开罚是不得已的手段,希望大家能够维持防疫三宝,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还有勤洗手,这点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台南市卫生局为防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社区传播,民众至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场所或参与活动,应配戴口罩;指定场所或活动负责人管理人或业者应张贴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于明显处,并确实戴口罩防治措施;经提醒、劝导仍不戴口罩者,应拒绝不配合者进入该场所。

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场所或参与活动,包括:1、医疗照护机构;医疗院所、长照机构、社会福利托育)机构;2、大众运输:大众运输站与车厢;3、卖场市集观光工厂百货公司、量贩店;4、教育学习场所:图书馆补习班、K书中心;5、展演竞赛场所:艺文活动室内场所;6、宗教场所;宗教遶境活动;7、娱乐场所:八大行业电影院;8、大型活动:团体旅游活动、占用道路活动。此外,其他场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或卫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场所。

市民朋友应做好配戴口罩的防疫措施。卫生局提醒,民众及指定场所或活动负责人、管理人或业者应配合相关防疫措施,经台南市辖管单位或执行稽查人员提醒、劝导后仍未改善者,将进行举发程序,函送该局依传染病防治法第70条第1项第2款民众或第3款负责人、管理人或业者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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