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管制首納有房者無寬限期 央行:持分房屋者適用

央行第7波选择性信用管制,首次将名下有房者纳入管制,不过新增规定让民众雾煞煞。路透

央行第7波选择性信用管制,首次将名下有房者纳入管制,不过新增规定让民众雾煞煞。央行在最新「问与答」做出解释,名下房产不以「住宅」为要件,若是持有商办、农舍同样受规范,此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持分房屋,原则上也纳入管制,不过央行强调换屋族适用协处措施,不受全台限贷5成影响。

央行第7波选择性信用管制祭出4大措施,其中最受瞩目的是「新增规范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户购屋贷款不得有宽限期」,且自9月20日起实施。

为了解答外界疑惑,央行修正「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问与答」内容,载明何谓「名下有房屋者」,如果名下房屋已出售,是否可豁免,以及换屋族是否受影响。

央行指出,金融机构认定自然人名下有无房屋,是以「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查询清单」借款人名下有无建物(包括建物权状未含「住」字样者)来确认。换言之,以前央行作法是「认贷不认房」,如今调整为「认房」,只要自然人名下有房屋,即便是第1户购屋贷款,也不得有宽限期。

央行补充,借款人名下房屋认定不是以住宅为要件,只要名下有房产,不论办公室、农舍,都适用此规定。

实务上,也存在民众与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持分房屋的状况,造成「自然人名下无房贷,但有持分房屋」,央行表示,这类人申办购屋贷款时,同样受到自然人第1户购屋贷款无宽限期的限制。

不过央行官员补充,若持分低于一定比例,将依金管会对「无自用住宅」的认定,除了名下无自用住宅者,若借款人名下如持有共有持份的住宅,其持分换算面积未满40平方公尺且户籍未设于该处者,仍视为无自用住宅。

央行官员说明,若持分很低,视为无自用住宅时,这类人只要符合条件,基本上可以走新青安方案,而央行管制已将新青安排除在外,首购族不受影响。

至于自然人曾经有房,但名下房屋已经出售,央行说明,只要经承贷金融机构查证属实,就可排除在这次房市管制的范围之外。

央行补充,借款人卖出房子后,会拿到银行的涂销抵押权证明,银行也会将资料转给联征中心,确认完全清偿,不过在联征中心注记前,可能存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差,这部分只要银行查证属实,自然人因名下已无房屋,自然不在管制范围内。

外界最关心的换屋族是否受影响,央行问答集指出,即便自然人名下无房贷,主张有实际换屋需求,拟申办第1户购屋贷款,只要名下有房,贷款条件仍受央行规定限制。

不过央行官员说明,换屋族受限的部分,仅是宽限期取消,但贷款成数没有受到全国第2户最高仅贷5成的限制,因为央行延续先前的协处措施,换屋族1年内卖房,就不受第2户限贷5成约束,至于实际可贷成数,就回归个人条件与银行核贷状况。

央行说明,取消宽限期的作法,是要降低借款人财务杠杆操作,避免透过3年、5年的宽限期「以小搏大」,同时强化银行授信风险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