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論戰/釋憲聲請人:生命權不可恣意剝奪

72岁的死囚王信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此次以年纪最长、七十二岁的死囚王信福为主案,并其他卅六名死囚声请案一并审理,声请理由中直指,死刑剥夺受刑人生命权,也同时侵害人性尊严,属于对基本权核心本质的侵害。

声请人更引这几年大法官多次在宪法判决中认定人性尊严及人格权为人「不可或缺之基本权利」。生命权既不可「恣意剥夺」,司法审判因无法确保绝对客观与正确性,从生命权受绝对保障角度,死刑宣告更属对生命权「恣意剥夺」。

残杀追求对象一七六刀的王鸿伟,在声请书上称死刑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人性尊严、生命权,违反平等和比例原则,并说被害人的人权应由「国家」透过完善的补偿与救助管道保障。王主张生命权是一切基本人权的前提,剥夺生命权的死刑,不得作为警惕其他人的手段,并说死刑是让人从「有人格」变成「无人格之物」,违反了比例与平等原则,要求宣告法条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