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国家」修宪遭反对退回 陈亭妃:国民党不应剥夺被讨论权利
▲正国会立委日前召开「迈向国家正常化」修宪公听会说明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立法院本会期成立修宪委员会,民进党「正国会」立委日前正式提出《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案,内容包括将「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文字改为「为因应国家发展之需要」,立法院会4日在处理报告事项时,国民党团提议退回程序委员会,最终在全场无异议下通过。对此,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表达深切遗憾,并表示国民党不应剥夺任何修宪案被讨论的权利。
立法院会4日处理报告事项时,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蔡易余分别提出《宪法》增修条文、《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陈明文提出《政党法》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吴思瑶则提案修正《公共电视法》,均遭国民党团均提案退回程序委员会,并经全场无异议通过。
▲民进党立委日前召开「迈向国家正常化」修宪提案说明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对此,陈亭妃4日下午表示,对于国民党针对跨党派立委所提「迈向国家正常化」修宪案提出异议,退回程序委员会,表达深切遗憾。
陈亭妃指出,58位立委连署之修宪提案,代表大家希望这个案子可以进入到修宪委员会进行实质讨论,国民党不应剥夺任何修宪案被讨论的权利。
陈亭妃说,针对国民党团的异议,她希望持续沟通,争取对话机会,盼国民党不要再阻挡此案,能有机会顺利进入修宪委员会。
陈亭妃强调,除了在立法院努力,也会透过更多公听会,并继续公民讨论、跨党派沟通,把国民深切期盼的修宪提案,送进修宪委员会进行讨论。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余天、庄竞程、黄秀芳、陈秀寳、陈欧珀、刘建国、蔡适应日前提出《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案,在条文前言部分,将「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改为「为因应国家发展之需要」,并修正《宪法》第四条将「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改为「中华民国领土范围为宪法效力所及地区」。
提案也修改《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增订「国家应优先以『台湾』之名义进行涉外事务,加入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活动,并善尽国际人道援助之责任。提案同时将《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内容的「省政府」制度删除,将六都制度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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